彰化縣警察局表示,科技執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為強化提醒效果,設置之科技執法設備地點,均會公告於警察局官方網站及在地社群網站,另正式執法前除透過社區治安座談會議及各類媒體(如有線電視、警廣)廣為宣導外,本次特於科技執法路口現場設置提醒告示牌面的方式,主動告知民眾新增的科技執法路口及取締項目,以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1. 超速罰款金額
一般道路超速違規:1200-2400元。
機車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12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14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1600元。
高(快)速公路超速: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35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5000元。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2. 闖紅燈罰款金額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通行,最高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機車則處1800元罰鍰;若駕駛人因未停讓行人而導致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將加重,可能面臨更高的罰緩與刑責。為期三個月的宣導期將屆,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自身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避免因違規而受到罰款處分。
3. 車不讓人罰款金額
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