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許多人會購買彩券希望能中獎領取獎金,也有人會與親友集資購買彩券,提高中獎的機率,但若是多人集資一起中獎,共同分配的獎金須要申報贈與稅嗎?對此,國稅局解釋,集資購買彩券中獎後分配獎金雖不屬於贈與行為,但提醒民眾留存各項證明資料備查,且後續若有涉及其他贈與行為也要記得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過年集資買彩券中獎,小心國稅局找上門!
國稅局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指的是財產所有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農曆春節期間,與親友共同集資購買彩券,中獎後獲得的獎金如果按照一開始出資的比例分配,則這樣的行為不屬於贈與,也就不需要向戶籍地主管機關申報所得稅。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在集資購買彩券後,應該自行保留集資購買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日期、購買地點、購買證明等文件,也可以拍照提供每位出資者留存備查,如此可以清楚作為中獎分配依據,也可以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
另外,國稅局也呼籲,民眾拿到中獎獎金後要留意獎金的運用情形,如果將獎金贈與他人,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244萬贈與免稅額時,就應該在該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贈與稅,也可以向轄區國稅居諮詢相關資訊,避免未依規定申報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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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