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0元繳進國庫!新科技執法3/1啟用「違者上路直接開罰」,很多車主不知道

2025-01-2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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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鄉南平路與上和路3段路口:超速、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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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塘鄉中央路1段與東陽路1段路口:超速、闖紅燈

1.超速

一般道路超速違規:處新臺幣1200~2400元。

機車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12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14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1600元。

高(快)速公路超速: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35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5000元。

不過,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2. 闖紅燈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3.不停讓行人

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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