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廣敬老精神並落實老人福利政策,彰化縣鹿港鎮公所每年於春節、端午節及重陽節期間,發放敬老禮金,向鎮內長者表達關懷與敬重之意。凡設籍鹿港且符合年齡條件的長者,皆可依規定申領,金額為每人每節500元。
發放節日及對象:
1、春節及端午節敬老禮金之發放對象,為該節日前40天設籍在本鎮,且於該節日當月底前滿65歲以上健在者。
2、重陽節敬老禮金之發放對象,依每年「彰化縣政府重陽敬老禮金發放工作實施計畫」為準。符合資格者,如於該節日當月死亡或戶籍遷出本鎮者,仍得領取敬老禮金;死亡者得由家屬代領。如已死亡未註銷戶籍或行蹤不明者,不予發給。
發放金額:
每人每節新台幣500元整,但鹿港鎮公所得視本鎮財政狀況酌予調整。
發放期間:
原則自各節日前兩周起至節日後一個月止。
資料來源:《鹿港鎮公所》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