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科雅路、科園路的T字路口,是不少人前往中科園區上班的必經之路,車輛若要左轉,要先等左轉號誌燈亮起才可轉彎。不過,近日有民眾在該路口停等左轉燈亮起時,看見內線一輛藍色自小轎車,突高速違規搶快左轉,隨即遭後方的警車鳴笛追上,最終駕駛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吃上罰單。
未依標誌違規轉彎,違者最高處1800元罰鍰
有重機騎士20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上發文表示,「罰單來得又快又即時,警察:你有在看號誌嗎?違規轎車:有啊,我只是沒有看到你而已,原來真的一堆人不懂箭頭號誌代表的意思,台灣交通教育真的慘。」對此,底下其他網友紛紛回應,「過年前大紅包來了!」、「搶快的下場,只能說活該」、「在我面前違規,太囂張了」、「馬路上我最大」。
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定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明確列出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的開罰事項:
1.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2.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3.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4.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5.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6.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7.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不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罰款金額
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完整討論:《爆料公社》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