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小心!1/25機場入境新制上路,違規2000元直接沒了

2025-01-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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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必須滿18歲方可攜帶自用酒類產品,攜帶自用酒類1.5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免稅。(資料照/柯承惠攝)

入境旅客必須滿18歲方可攜帶自用酒類產品,攜帶自用酒類1.5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免稅。(資料照/柯承惠攝)

出國旅遊要注意!因應疫後民眾出境旅遊旺盛及消費需求增加,財政部於114年1月23日修正發布「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提高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1.5公升,1月25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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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小心!1/25機場入境新制上路

關務署說明,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1公升免稅數量,業逾20年未檢討,該署參據國人酒類消費需求、鄰近國家(地區)免稅酒類數量、產業影響及稅收損失等因素通盤考量,提高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至1.5公升,並自114年1月25日起施行。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入境旅客必須滿18歲方可攜帶自用酒類產品,攜帶自用酒類1.5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免稅,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者,可直接走「綠線檯」通關免向海關申報,如攜帶超過自用酒類免稅數量,入境時應走「紅線檯」並向海關主動申報。

旅客於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限量內,扣除前開免稅酒數量,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

另外,入境旅客倘攜帶酒類超過免稅數量未向海關申報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沒入並裁處罰鍰。酒品酒精成分超過百分之10者,每公升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酒品酒精成分在百分之10以下者,每公升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入境攜帶自用酒類新規定

1、限年滿18歲旅客才能攜帶!

2、免稅數量:總量1.5公升以下免申報,直接走綠線檯通關!

3、超過免稅數量:請走紅線檯向海關主動申報,如未申報將沒入並處以罰鍰!

【限量內】總量5公升(但未開放進口的大陸地區酒類限1公升),經海關查驗申報相符,扣除免稅數量後繳稅放行

【逾限量】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過限量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
 

。(圖/取自關務署)
旅客入境攜帶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1.5公升。(圖/取自關務署)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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