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6小時只拿1000元日薪!她怒告「求償312萬加班費」 法院「2理由」判免賠

2025-02-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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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共同經營小吃攤,妻子卻不滿薪水太低而要求丈夫給付逾300萬元的加班費。(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一對夫妻共同經營小吃攤,妻子卻不滿薪水太低而要求丈夫給付逾300萬元的加班費。(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南近日發生一起離奇的薪資求償事件,一名女子聲稱在丈夫經營的夜市小吃攤工作,每日工作15.5小時,但不滿薪資過低而提告求償,要求丈夫補發312萬元的加班費;然而丈夫則稱,小吃攤的收入本就由妻子管理,夫妻是共同經營、沒有僱傭關係。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女子是「老闆娘」而非受雇勞工,且其勞保身分為自營作業者,因此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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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薪水太少!她怒告丈夫求償312萬元加班費

根據判決書,田姓女子和陳姓男子結婚後,從2003年8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在丈夫的夜市小吃攤工作,每日工作15.5小時、每週5日,每月平均20日。不過,田女不滿丈夫僅以每日1000元計算薪資,換算時薪只有64.5元,認為此舉已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簡稱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最終決定提告求償,要求丈夫給付超時工作薪資共計312萬元。

陳男則表示,小吃攤是他婚前創立,與田女結婚後才開始共同經營,小吃攤的收入用途包含撫育子女等的家庭開銷,而且收入都是由田女管理,實際上他反倒要向妻子領取生活費,而非如田女所述、由他每日支付其薪資1000元。

從田女提供與陳男及女兒的家庭成員對話,也可見「今日做不做夜市」、「我今天先回去幫忙夜市工作」、「告訴你!我可不是你左右我!我經濟來源也可以過的去!你在不對我尊重!你的生活開銷你會面臨更悲惨」等語,顯見小吃攤的營運及帳務管理均有田女參與,不受陳男的指揮監督。(相關報導: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違反《勞基法》公司名單曝 「知名連鎖餐廳也在內」勞動局罰百萬更多文章

不僅如此,田女自1995年9月1日起至2021年5月6日期間的勞保均由「台南市小吃業職業工會」辦理,而且是以「自營作業者」的身分進行投保,證明夫妻倆並無僱傭關係存在。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田女和陳男是夫妻關係,而田女基於夫妻情誼與丈夫共同經營小吃攤,就是一般俗稱「老闆娘」的身分,足證雙方並無僱傭關係,田女求償的加班費自屬無據,最終裁定駁回田女的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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