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是財產移轉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稅務,每年許多家庭在資產規劃或資金分配時都會接觸到。依現行規定,每位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給他人時享有244萬元的免稅額。財政部也指出,若超過此額度,則需依累進稅率申報並繳納贈與稅。因此,正確掌握贈與稅的申報標準與計算方式,不僅能避免漏報與罰鍰,也有助於靈活運用資產。究竟244萬免稅額是如何定義?
贈與免稅額244萬,小心「5大地雷」
1、244萬免稅額,是「贈與者」而非「受贈者」
根據財政部指出,如果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的總額沒有超過免稅額(目前是244萬元),就「不用」申報贈與稅。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人都誤會,以為是「受贈者」免稅,事實上,贈與稅的244萬元,限制的是把錢給出去的人,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2、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為一個計算週期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管贈與幾次或給多少人。
3、一年內「累計」不超過244萬元
只要一年內「累計」沒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也不用申報。不過,若涉及不動產或其他需要過戶的資產,為了取得免稅證明書,還是要做申報。
4、贈與適用於現金贈與,也適用於「不動產」
財政部說明,沒有贈與之名,而有贈與之實,依照稅法上的規定仍以贈與論。例如,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的人,就是其資金,但所購財產為不動產時,為其不動產
此外,不動產不一定要一次性全部贈與,而是可以透過持分方式,逐年贈與給子女。
5、二親等以內「財產買賣」也算贈與
若是「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財政部指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以贈與論。
財政部提醒,若能提出相關資金證明,且這些已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給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時,不在此限。
例如某甲向哥哥購買不動產,如果無法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便視同哥哥贈與不動產。
稅率該如何計算?
本年度課稅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本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稅額及可扣抵稅額=本次應納贈與稅額
假設甲先生在民國114年內,先後兩次贈與現金給乙小姐,分別為,第一次贈與100萬元。第二次贈與200萬元。而本年度贈與總額為300萬元,超過當年度的免稅額244萬元,所以課稅贈與淨額為:
300萬元-244萬元=56萬元
假設適用稅率為10%,累進差額為0元(依贈與稅級距),第一次贈與未超過免稅額,無應納稅額,僅需於第二次申報時合併計算。則甲先生這次應繳納的贈與稅額為5.6萬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部》、《財政部》爸媽過世「遺產稅高達1600萬」,想繼承但繳不出稅金怎麼辦?律師教2招,不怕國稅局找上門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