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們有了這個兩極的基準點,再看看這一次的八仙氣爆,到底屬性比較靠近哪一端呢,首先,責任明確嗎?是的,責任相當明確,就是彩色趴主辦公司與八仙樂園二者,以及地方主管單位的監督之責。其次,是不是商業行為呢?答案也很清楚,既然有人營利,就應承擔風險。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這個案子如果不募款可否對最弱勢的受害者「損害填補」呢?相較於高雄氣爆的人數眾多、地域廣袤,新北市政府承諾概括承受,初估每人將花費兩百萬,總共約莫十億元,這無論八仙樂園這個財團與新北市政府都扛得起。如果接受這樣的推論的話,八仙氣爆案該不該募款填補這事,事實上接近澎湖空難而非高雄氣爆性質。
晚近經濟學特別著重誘因機制設計,探討在長期演變下,將會對社會運作主體產生好的結果還是壞的改變,在「損害填補」原則之下,填補必有限額,公共募款承擔的部分大,自然向廠商索賠與對監督不周的政府究責壓力變小,「誘因」淺白點說就是「給甜頭」,換句話說一旦捐款捐得多,就是給這兩個禍主更多不改善跟負責任的甜頭,試想,如何期待之後沒廠商犯險?沒公務員懈怠呢?你給怎樣的甜頭,就得到怎樣的結果,如此而已。
受害者永遠是我們最在乎的主體,依據分析,沒有這些捐款,他們獲得的救助並不會短少太多,新北市為何會積極募款,無外乎他們已經承諾承受全部醫藥費用,官員自有減輕財政壓力的動機。
但為台灣未來的商業風險機制的完善與政府效率改進,暖男暖女們,你若不是一開始所提的那種想要「完善聯結」之類,捐錢前似乎可以再想一想,這還沒討論到若你是那種採取每年捐款有差不多額度,那將對其他你認同而固定捐款慈善團體,產生的負面排擠效果呢?
當你看到這裡,覺得即便這樣的論理有點道理,卻仍對走上艱苦復健之路的年輕人滿滿的不捨,希望我們對他人莫可奈何的生命仍有一點助益,為此兩難時,最後給暖男暖女們一個可能兼顧的辦法:「考慮捐給長期支持燒燙傷患者復健的陽光基金會」,這樣可以對這些不幸的受害者有長期的幫助,同時也將免除這篇文章憂慮的負面誘因的問題。
*作者為財經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