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風傳媒》報導 , 2006 年曾與賴士葆等多位立委阻擋《同性婚姻法》草案的雷倩,已積極與教會系統合作,「將串連靈糧堂、長老教會、行道會等多個教會系統的教友籌組政團,提名 10 席區域立委人選。」上述的宗教組織動員體系將成為該政團的後援,在明年立委選舉裡發動教友分裂投票,利用政黨票助該政團取得不分區席次。
宗教政團只是「政商教集團」的一角。如果採用社會學把宗教團體視為企業的「宗教經濟」觀,我們會發現同志婚姻直接戳到宗教團體的利益穴道。如果未來同婚合法,而教會(堂)或廟宇以「宗教自由」拒絕遵守世俗法律,繼續歧視同志,那麼國家是否應立即取消宗教團體的「繳稅豁免權」? 大筆捐款給反同教會建堂、營運的大企業,是否會因此喪失一項節稅又養地的工具?同樣的,以教義為由不遵守世俗《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私立大學,是否也不能領取由公民納稅得來的教育部補助款?
面對盤根錯節的「政商教集團」,以及宗教界準備推自己人進國會的局勢,同志運動將如何因應?長期與各政黨保持等距外交,以實質政策和政績來決定是否合作的同運,除了冀望已出櫃的同志參選人(如社民黨的呂欣潔〔北市信義/南松山〕 、苗博雅〔文山/南中正〕 和綠黨的楊智達〔南市東/南/安平區〕)外,是否要更積極地建置平台,組織旅居六都的同志或直同志進駐各縣市、鄉鎮區市發展草根團體,與全國性倡議團體串連成立體的三級架構,以轉型為具有選票動員力的社團?又如何在累積影響力以達成運動目標,但不致因自我本位或打壓異己,造成分裂內鬥的「酷兒兩難」( queer dilemma ) 間取得平衡,是同運面對的第二難題。
三、「同志國族主義」
台灣同運的第三道難題在面對國內外的「同志國族主義」( homonationalism )。「同志國族主義」一詞由美國羅格斯大學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系主任嘉絲皮兒 ‧ 蒲阿( Jaspir Puar )所創,旨在針貶把「接受」與「寬容」男女同志的程度作為衡量一國主權、權利與能力的指標後,所衍生的在地與全球不平等體制。
對內,同志國族主義關注同志平權運動所形構的「性公民權」,把哪些性主體賤斥在國家體制外。學者提醒:投注過多資源在婚姻權上的同運,一方面會在運動進程上排擠其他性少數議題,例如貧窮同志的工作與居住權,萬障同志的行動權、資訊權與性權,對跨性別的暴力與身分轉換障礙,老年同志的長照與安養,被教會與家庭掃地出門的流浪同志青少年,在監獄與矯治機關遭到強暴與虐待的同志,及深受 HIV/AIDS 污名的同志等。 這些因性傾向與階級、種族、性/別、疾病、公民身分、身心障礙狀態等交織下的複合弱勢主體,都不會因同婚通過而雞犬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