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對美國大法官以「孔子」解釋同性婚姻的一點想法

2015-06-30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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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老夫子不迂腐,他的「傳統道德」也會與時俱進。

孔老夫子不迂腐,他的「傳統道德」也會與時俱進。

有關美大法官引《禮記》中孔子的說法來為傳統婚姻關係辯護,並且強調:「為政先禮。禮,其政之本」(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這句話於19世紀在英國漢學家理雅各(James Legge)撰寫的《禮記》英譯本被譯為「Ceremonies are the first thing to be attended to in the practice of government. This ceremony(of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禮儀是執行政務的第一要務,而(婚)禮更是政體的基石),裁決書註明引用自英譯版《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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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新聞剛好就是發揮我中文人專長的好機會,剛巧我是做儒學研究,剛巧我也認識理雅各,因為理雅各在譯《孟子》的時候,在文末譯了《荀子》〈性惡〉篇,但是歷來研究都認為理雅各譯的不好,雖然他算是英語世界第一個展開《荀子》譯介的研究者。

有關大法官所引用的《禮記》原文,我截錄在下面:

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聞此言也。寡人欲問,不得其辭,請少進!」
孔子曰:「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昏,萬世之嗣也,君何謂已重焉!」
孔子遂言曰:「內以治宗廟之禮,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禮,足以立上下之敬。物恥足以振之,國恥足以興之。為政先禮。禮,其政之本與!」

這段話其實是哀公向孔子請教大昏,也就是「婚禮」的重要性,昏就是婚的意思,因為古時結婚都在「昏昕」,就是在天剛亮的早晨,後來加上女為婚字。哀公本來覺得大昏之事不好問,但孔子卻說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因為人跟人就靠此來繁衍後代。但是後文談的「為政先禮。禮,其政之本與!」並不是專指婚禮一事,禮在那個時代,由生到死,都必須透過「禮」,孔子在〈哀公〉一開始就說過:

孔子曰。丘聞之。民之所由生禮為大。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也。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也。非禮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昏姻疏數之交也。君子以此之為尊敬然。然後以其所能教百姓。不廢其會節。

大意就是說,「禮」是人活在這世界上,從祭祀、君臣尊卑、長幼之序、夫婦之別的規則。規則一詞是暫用,一般人比較習慣將禮視為規則,但我個人覺得禮與規則或是規律、法則不同。換言之,從上面可以看出,孔子認為昏禮很重要,但並不是把昏禮視為整個為政之本,這裡可以說我們看不出理雅各所說,昏禮是政體的基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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