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能夠知道什麼是最好的時機」⋯家庭間的「性別糾結」,一位精神科醫師的銳利觀察

2018-11-1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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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嘆了一口氣,對小艾說:「妹妹,不管你想做男生還是女生,我都會支持你,可是你真的不要去做手術,爸爸不可能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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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正要反駁時,我趕緊抓住機會對小艾說:「小艾,你知道,要你媽媽說出支持你這句話,她心裡要經過多少掙扎嗎?今天媽媽能夠講出這句話,已經非常不容易,不要再挑媽媽語病了。」

家庭成員之間的情緒力道,往往形成了動彈不得、僵持不下的關係,我試圖在這些力道找出一些可以修通的路徑,但經常,就算只是移開一個卡榫,都會耗盡家庭的氣力。

好在,小艾也懂得適可而止,在這次家庭共同會談之前的多次門診,我們已經做過許多溝通,希望他也能理解媽媽跨出的每一小步,都是顛覆媽媽過往人生價值的巨大犧牲,更何況,還有華人家庭中經常隱身的爸爸,根本還沒有出現在診間過。

這只是個開始,小艾的人生並不會因為一次家族治療而變得幸福美滿,另一個「剛出櫃」的哥哥,也還有自己的人生議題必須面對。

我們經常戲稱,兒女走出櫃子後,就是父母被推入櫃子了,而小艾的媽媽同時面對兩個衣櫃的開啟,難以迅速豁然開朗。

開刀變性不過是幾個鐘頭的手術,但手術前後要歷經的家庭磨合,才是最漫長、也最揪心的挑戰。

【多些認識,少些誤解】

❖ 性別不安

部分跨性別者會強烈地感受到自己的性別與出生時法定性別不一致,而符合「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的醫學診斷。性別不安者可能會經由賀爾蒙替代療法、性別還原手術(或稱性別重置手術、變性手術)、整形手術、各種心理健康服務或變更身分證性別等方式,以取得自我性別認同的一致性。

目前不論是美國精神醫學會或是世界衛生組織的診斷系統,均走向跨性別者的「去病化」,認為性別認同不一致並非疾病,而是人類正常多樣性的表現之一。

台灣目前的法定性別變更政策,是根據二○○八年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的規定:

一、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二、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這項行政命令揭示了兩項性別變更條件:一是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書,二是須完成變性手術中的「摘除原有性器官」階段。

然而,上述兩項要件其實仍存在相當大的爭議。在二○一○年,世界跨性別健康專業協會(WPATH)針對世界各國的性別變更政策發表聲明,反對必須手術或者剝奪生殖能力才能變更性別身分的規定,敦促各國政府取消此類法律。

作者介紹|徐志雲

1982年生,金門人。

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精神科專科醫師、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目前在金門醫院工作,也在台大醫院兼任開設同志諮詢門診。
幼稚園時喜歡紫色,國小喜歡藍色,國中以後最喜歡白色跟黑色,現在喜歡彩虹。在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當義工十多年,現在擔任理事長。
在社運與醫療當中,經常看到扭曲的事實可以害人多深,也看到醫學和社會的語言還有許多扞格不入的地方,希望能做點事縫補這些缺憾。寫些真實人生的故事,是期待在社會湍急的評斷之中,留下每個人能夠立足的地方。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遠流出版《讓傷痕說話:一位精神科醫師遇見的那些彩虹人生》(原標題:一個家庭,兩個衣櫃)

責任編輯/陳秉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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