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提出的安保法案,除了包括一個全新的「國際平和支援法案」,還有把歷年來自衛隊法、PKO協力法、周邊事態法等十條法例的修正案綜合為新的「平和安全法制整備法」。安倍的理據是:「包圍日本的安全保障環境已經越見嚴峻,為了保護國民的性命和和平的生活。我確信,(一個)可預設一切可能發生的事態、不間斷地準備的和平安全法制是不可或缺的。」(原文參14/5/2015,安倍内閣總理大臣記者會見記錄)當然,日本國內也有民眾認為中國富起來後在軍事上有擴張的野心、北韓間或「發作」又向日本作軍事威脅,提升自衛隊的武力以作防備也無不可。
新法案除了承認集體自衛權,還擴大自衛隊的活動範圍,放寬武器基準(即是殺傷力大的武器也可用)、要派遣自衛隊時縮短國會議論時間、自衛隊可到外國拯救日本人、美國軍艦出征時自衛隊可作防護、若自衛隊中有下級違抗上級命令,要按規定懲處等等。
法案更擬定了六項可派遣自衛隊的事態。有些事態自衛隊可行使武力和防衛,有些只可「待機」,有些可支援他國軍隊。不過其中五項,只要情況緊急,自衛隊可以於事後才向國會補回派遣承認;惟有執行PKO任務才必須在事前得國會批准。
這豈不是把憲法九條廢了武功一樣?為何美國政府不提出什麼?憲法可是由美國GHQ起草的。美國當然有她的私心。美國政府經歷中東反恐戰爭和雷曼金融風暴之後,美國若要繼續在日本駐兵去維持亞洲地區的軍事勢力,財政和軍事力量上都會越來越吃力。美國國內也有聲音說日本不應只出錢不出力,然而美國政府當然不希望捨棄日本,如果要維持美國在亞洲的軍事勢力,不如贊成日本有限度地解禁軍權,讓日本既出錢出力。在日美安保同盟下,美國仍然可插手亞洲軍事。這一切,美國早就默許了。所以2015年4月安倍訪美時,在美國議會演說時已說「成立必要的法案,夏天之前必定實行」。(參日本經濟新聞 30/4/2015報道)
新安保法案惹來社會極大迴響。首先,新法案明顯違憲,連日本眾議院的憲法審查會三位憲法學者都一致裁定「集體自衛權是違憲」。(參The Huffington Post 5/6/2015報道)就算日本依然是放棄戰爭權利,不會以國家名義宣戰,可是憲法第九條第二項說明的「不保持海陸空軍及任何戰力」和「不承認交戰權」卻名存實亡。新法案下自衛隊雖然未被正名為「日軍」,可是既然增設懲處機制即是有軍法了,又放寬可使用武器,怎可能不是「戰力」?雖說「不承認交戰」,可是又為美軍軍艦作防護、後方支援等等,這又是否與美國結盟對外作戰呢?還有,法案雖列明「存立危機事態」才可派遣自衛隊,可是「存立危機事態」的定義非常曖昧:「與我國有緊密連繫的國家受到武裝襲擊而因此我國的存亡受到威脅,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明顯地有被連根拔起的危險時。」(參日本內閣府14/5/2015「平和安全法制等の整備について」)安倍在眾議院被其他議員追問如何判斷國家到了這個「存立危機事態」?安倍回答:「由政府綜合地去判斷然後確定。」(參產經新聞26/6/2015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