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連日本都變得跟中國一樣、失去發表意見的自由,會是多大的災難?日前於安倍政府通過的反恐法案,被視為過往「共謀罪」戒嚴復活,讓日本各界人士表達憂心、連聯合國調查員都看不下去。
反對黨指出,此法案與1925年通過的日本版戒嚴「共謀罪」無異;在還有「共謀罪」的年代,被政府判定意圖「改變國體」的人最高可判死刑,人們沒有參加集會結社的自由、也不敢發表自己的聲音,跟當今中國根本沒什麼兩樣。
而一名曾留學英日、目前育有3名子女的母親,便詳細整理這法案的問題點……(編按)
說是要打擊恐怖攻擊,卻連野生動物都管了
最近打開報紙或看電視,都是關於「共謀罪」(きょうぼうざい)的報導和最新發展。香港傳媒鮮有報導,這法案與中國的《國安法》有異曲同工之妙,對香港的廿三條立法應有所啟示,於是我嘗試翻譯、簡單介紹一下這在日本鬧哄哄的法案。
五月二十三日,日本眾議院在自民黨、公明黨、維新黨等大多數支持下,通過了「共謀罪」法案。
「共謀罪」其實是取其大意的簡稱,它的正式名目為「犯罪の国際化及び組織化並びに情報処理の高度化に対処するための刑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觀其漢字名目大家應該大概猜到「共謀罪」的大意是:針對國際間有組織犯罪(如跨國恐怖襲擊)而加強情報處理,因而需要修改刑法一部分的法案。
不論中文還是日文讀起上來都佶屈聱牙,正因為這點佶屈聱牙,普通群眾就會相信政府的說法:這只是針對恐怖襲擊的一個修訂法案。
的確,安倍政府一直強調日本有需要通過「共謀罪」,趕及在2020年東京奧運會舉行之前完備反恐的法案,同時可履行《國際組織犯罪防止條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UNTOC)對締約國的要求。
日本法相金田勝年在五月十九日眾議院法務委員會通過此法案後會見記者時說:「反恐對策切切是為國民的安全、安心、光明的社會而有的重要法案。」(原文:「テロ対策はもちろん、国民の安全、安心、明るい社会のためにぜひとも重要な法案だ。」約略中譯。)
安倍政府一直美言和強調「共謀罪」只針對跨國有組織罪行,一般民眾不會牽涉其中。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不如由條文回答。
現在日本眾議院通過的「共謀罪」其實把舊有「組織的犯罪集団」概念明文化,加入227種目標罪行,符合以下條件,這些罪行只要在籌備階段便能入罪:
1. 屬有組織的犯罪集團的活動。
2. 有二人以上策劃該罪行。
3. 其中有人進行籌備資金或物品、堪察場地等「準備行為」。所以又稱為「テロ等準備罪」(約略中譯:恐襲等準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