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以上者,不得寫面議的規定在今日上路,提醒雇主要依法公開薪資範圍,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日前發出新聞稿表示,總統蔡英文已公告相關條文,提醒雇主從30日起刊登求才職缺的薪資若未達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說,這次修法是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透過就業市場勞雇雙方資訊對稱,求職者就能在應徵前知道各職缺的薪資範圍,不會在面試後才發現薪資跟自己的期待有所落差,可以節省求職者的尋職時間成本。
陳世昌表示,雇主也可以更有效率地篩選到合適的人才,降低招募作業的時間和人力成本。雇主及求職者如需參考各職務類別薪資行情,也可到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查詢。
陳世昌強調,民眾只要有疑慮就可以向相關機關檢舉申訴,且雇主只要有揭露薪資,就應該照揭露的薪資給薪,可以高但不能低過揭露薪資。
對職涯或未來出路有些疑問,需要過來人的建議?快來提問,讓學長姐幫助你!
請關注風傳媒特別企劃「學長姐說」,也歡迎加入FB社團進行討論!
請看 FB社團-學長姐說 !
學長姐說也歡迎讀者分享您的經驗,意者請將基本資料及文章寄至opinion@storm.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