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第一個實施 EITC 的國家,這個制度的前身是經濟學家想推動「負所得稅制」,就是如果你沒有工作、或是工作所得為零,政府應該退你稅、也就是給你錢,顧名思義變成負的所得稅制。
「負所得稅制」類似補助失業者津貼的概念,這個制度可以在「財政部」直接辦理,不需要在「內政部」另設一個福利單位來補貼失業者與低收入戶,讓施政更方便,所以它能降低許多行政成本。但許多人會覺得,這個制度是讓沒工作的人不勞而獲,所以引起很大反彈。因此,EITC 改良「負所得稅制」的做法,補貼未達到標準的工作者,但前提是「你一定要有工作」。

上圖顯示,家庭年收入為零者無法取得補貼,不過有收入後可以拿到的補貼金額,最高點在家庭年收入為 10,000 美元左右的家庭,可以拿到約 4,500 美元的補貼,這筆補貼約佔低所得家庭年收入的 45% ,金額並不少。圖表也顯示,是否結婚與小孩數量也會影響補貼的金額,一直到家庭年收入達到 40,000 美元後,就不再補貼,只剩下課稅。
EITC 制度的用意,是鼓勵貧窮的家庭要去工作,有工作才有補貼可以拿。也有研究發現此政策的確提高美國貧窮人口的勞動供給,尤其是婦女的部份。
在美國家庭中,男性大多數都有工作,女性則不一定,但此制度施行後,如果家庭收入變多,能領到的補貼也會增加,因而鼓勵未就業的女性也投入勞動市場。
我想知道的是,這些美國家庭領到補貼後,他們的勞動供給會產生什麼變化? EITC 多在每年二月發放補貼,我發現當這些家庭一次領到佔年收入近 50% 的補貼金時,他們的勞動供給產生變化,家中的女性就不去工作了,尤其在家中男性有工作的情況下。持續一段時間後,女性才又重返就業市場。
從研究中可以理解的是,這些領到補貼的家庭多是貧窮的家庭,他們手上的現金不足。因為現金不足,導致信用狀況可能也不佳,所以也無法借錢,甚至可能到處負債。
對這些貧窮家庭中的婦女來說,工作也許不是她們的最適選擇,但因為錢不夠用,所以只好不斷去兼職、打工,直到二月份拿到這一大筆補貼金,才能好好休息,等到錢花完了,才又必須開始工作。我的研究結果顯示在這些低收入家庭中,手頭可動用現金是非常緊繃的。
美國有些研究也發現,這些家庭在二月份拿到錢後,家庭消費金額變高;我的發現是勞動供給變低。這是一致的,沒有工作後,休閒時間變多了,就會產生消費行為。無論是在消費面或是勞動面的發現,其實都反映了低收入家庭的困境,沒錢就沒辦法消費、也無法在想休息的時候減少工作。
因此,若要實行 EITC 制度,不應該集中在某個月份發放補貼金,因為這些家庭就是缺錢,應該平均分散在每個月發放,讓他們可以在需要時使用。 (相關報導: 經濟三大問題「法律、環評、兩岸關係」 中研院士:台灣不解決,10年內被淘汰 | 更多文章 )
馬英九執政後,原本也想實施 EITC 制度,財政部與內政部就去調查哪些人符合資格,從資料去看哪些人報的稅很少、或是所得很低,結果發現有許多中小企業及工廠的老闆都符合資格,這顯示了許多人報稅不確實、隱匿所得。因此引起社會一片譁然與反對,取消了這個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