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過日子》你所不知道,在瑞典婚姻之外的關係

2015-10-2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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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便是瑞典同居法和婚姻法最大的區別,同居法只包括兩個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和屋內所有物品;而婚姻法則包括了雙方的所有財產(存款、股票、房產、汽車等),包括欠款。若你們開始同居後才購屋,不管誰付的頭期款或之後是誰繳的貸款,這屋子被購買那刻起,便屬於同居人共同持有,分手時這房子內的所有物件都必須被均分。但若屋子是某方在同居前便購買,那便屬於他私人財產,不管你有無幫忙負擔付貸款,分手時他是不需要和你均分這房產的;而車子在同居法裡,那更僅限私人財產,更不用和對方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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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另一個較大的區別便是需要付出家庭責任範圍的多寡,婚姻法是財產共同持有,家務、孩子照護共同負責,經濟也是共同維持,若一方欠款另一方是可以被要求幫忙還款;同居法則是各管各的財物,也各自負責自己的家務,當然或許也不是那樣嚴格規定家務自理這類條款。 

二、mambo(和爸爸媽媽共住)

(圖/http://dayviews.com/Lovesagun/367890412/)
(圖/來源

mambo,字面意思即指成年後仍與父母居住。在瑞典普遍年輕人18歲成年後,便會選擇離開家裡,經濟半獨立,也不再與父母居住。若你成年後仍與父母居住,被同儕朋友知道,是很容易成為被取笑的對象。

在亞洲,我們會因為節省租房、買房的經濟壓力,及老人家還可以幫忙照顧孩子等因素,三代同堂大有人在。但這些想法在瑞典通通是行不通,瑞典人認為父母和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孩子成年便表示自己應該負擔自己的經濟及各種責任,父母給予的只是適時幫忙,偶爾給點零用錢或者孩子買房時幫忙出點頭期款。

而幫忙照顧孫子這種事,是需要雙方同意,孩子父母同意爺爺奶奶過來看孫子,及爺爺奶奶願意週末或暑假和孫子孫女一起玩,若兩家子住在附近,幫忙接孩子放學等。類似亞洲爺爺奶奶完全不支薪義務性幫忙照顧,是不可能發生的,他們認為就算是老人家也有自己獨立的家庭生活,所謂的幫忙都是在不影響原本家庭生活的情況下才會成立。

我隔壁鄰居老爺爺老奶奶雖然退休,但多數日子不是在家弄弄花花草草,便是出去旅行,或去他們的夏天小木屋度假。他們的兒孫輩偶而會過來探望,他們便一起在家聚餐慶祝,關係都非常融洽,既沒婆媳問題,也沒媳婦怪公公婆婆沒把孩子照顧周全這種啐語。

 三、Turbo 

(圖/http://www.pinkoi.com/product/171QR9lH)
(圖/來源

當瑞典夫妻或同居關係結束時,便會面臨到如何監護小孩的尷尬問題,多數跟亞洲情況差不多,跟著爸爸或媽媽某一方過日子。但有些為了公平教養責任,便會衍生出這週和爸爸住,下週和媽媽住的循環情況,這個孩子就像個旅行者,這週住住,那週住住。他隨時會有一個皮箱,裝著孩子的生活必須用品和上學的工具,當他這週住爸爸哪,便連同這行李到爸爸哪,隔週亦復如是到媽媽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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