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府近期因為燈會所推出的「福祿猴」,受到網友普遍認為其貌不揚,缺乏設計感,也因此受到批評,卻也因此有了對台灣人審美標準的討論,日前讀到「如果『福祿猴』由日本人設計,你還覺得醜嗎?自卑是台灣人的永恆魔咒」一文即是典型借由國民自卑感來探討「福祿猴」事件,反駁其實「福祿猴」沒有這麼醜。
平心而論,「福祿猴」就算讓日本人設計是否有這麼醜呢?,先說結論:當然是有這麼「醜」。只是這種美醜判斷究竟如何判斷的?,當然不是拍腦袋瓜的舉幾個例子來反證「福祿猴」不醜,畢竟如果舉例出「醜比頭」就批評台灣人在審美上自卑,那照這邏輯難不成台灣人過去幾年從不會嫌棄外國團隊設計的建築、電玩畫面、外觀包裝?,如果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這明顯違背常識,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照該文邏輯是否意味者台灣人有遠超乎該文的自負?,其實透過這種探討方式恰恰證明了這種「討論方式」本身就一種台灣人缺乏自信的體現。
這個問題要探討下去,當然不是透過拋例子的方式來討論─而是要思考到底人是從什麼審美標準來判斷,在此筆者願意一同拋磚引玉透過這個角度探討「福祿猴」究竟醜不醜。
容筆者引用「接受美學」概念,根據學者漢斯·羅伯特·姚斯的研究,「接受是讀者的審美經驗創造作品的過程,它發掘出作品中的種種意蘊。藝術品不具有永恆性,只具有被不同社會、不同歷史時期的讀者不斷接受的歷史性。經典作品也只有當其被接受時才存在。讀者的接受活動受自身歷史條件的限制,也受作品範圍規定,因而不能隨心所欲。作者通過作品與讀者建立起對話關係。當一部作品出現時,就產生了期待水準,即期待從作品中讀到什麼。讀者的期待建立起一個參照條,讀者的經驗依此與作者的經驗相交往。」
簡單來說,透過「接受美學」概念,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福祿猴」還是「醜比頭」、無論這兩個作品是「國外」還是「國內」都不是重點,重點是讀者與作者本身的互動是雙向而非單向,讀者必定受限於「歷史條件的限制」而有不同「期待」,這跟你是美國人、台灣人、法國人都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透過上述的概念,我們著手從「福祿猴」與「醜比頭」來分析比較就會發現,硬要台灣人必須要用相同的評價對待,反而是一種莫名奇妙的觀點,因為台灣人身為讀者根本是從不同經驗來評斷這兩件作品,以下粗略舉出兩點來分析二者的區別和為什麼「福祿猴」很醜。
從設計包裝來說
從受眾接受藝術品的第一印象,將會決定讀者的期待視域,這就好比我們如果在特色餐廳點了一盤以「大便味咖哩」為噱頭的食物,和在廁所看到一坨單純的「大便」,會有本質上不同的期待,要說人類因為前者而接受後者,我想這是強人所難。「醜比頭」本身有良好的動畫設計及公關行銷,無論是動畫還是圖書、展覽皆具有一定質感;相反從柯市府所推出的「福祿猴」來看,從一開始公佈的網路廣告,讀者就是從極其粗糙的廣告動畫來認識這項作品,可見從一開始台灣人在接受二者的經驗上有明顯不同的感受,「福祿猴」的問題就在於直觀上就讓讀者感覺到「不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