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沙烏地阿拉伯的 18 歲少女 Rahaf Mohammed al-Qunun,日前稱受到家庭虐待,在泰國轉機時尋求澳洲的難民庇護。聯合國難民署已認可 Qunun 的難民身份,但 Qunun 的父親否認虐待女兒,雙方各執一詞。是次在社交網絡廣為流傳的事件,已引起人們對沙特阿拉伯實施嚴格監護制度的關注。澳洲廣播公司訪問埃及裔美國記者 Mona Eltahawy,解釋沙特的監護制度如何運作,以及對沙烏地婦女的影響。
男性作為女性監護人的制度在阿拉伯世界無孔不入。每個女性自童年到成年,均生活在法定男性監護人的監護下,分別只是監護權從一個男性,轉移至另一個男性。監護人為女性的男性親屬,通常由父親、叔叔或丈夫擔任。不過,Eltahawy 提到,在部分情況下,一名女性的兄弟甚至兒子,亦可以成為她的監護人。「一位成年女性,可以是位教授,若她的年長男性親屬已身故,監護權便落在她十來歲的兒子手上。這種制度基本上令女性從出生至死亡,都是永久的未成年人。」
沙烏地女性處於監護制度下,不論是申請護照、出國旅行、結婚,甚至出獄,均需獲得監護人允許。此外,登記投票、租屋或提出法律訴訟也在監護人的監護範圍;部分情況下,工作或接受醫療服務亦然。人權觀察(HRW)在 2016 年的報告更發現,一些監護人利用制度,要求婦女先支付大筆金錢,才同意她們工作或旅行。
雖然沙烏地於 2000 年通過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但他們當時提出保留意見,指:「假如公約的任何條款,與伊斯蘭法律之間存有牴觸,則沙烏地阿拉伯王國沒有義務遵守與之有矛盾的條款。」而監護制度背後,或正是兩者「牴觸」的反映。英國廣播公司報道,沙烏地監護制度得以實施,有說源於宗教機構對可蘭經經文的解釋。有關經文提到:「男人是女人的保護者及供養者,因為阿拉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還因為他們花費他們的財物供養她們。」
過去便有「不順從」監護的女性,因此招致牢獄之災。2008 年,著名人權活動家 Samar Badawi 稱遭到父親身體虐待。她搬進庇護所,並為此起訴父親,希望剝奪父親的監護權。其父後來亦起訴 Badawi「不服從家長(parental disobedience)」。2010 年,Badawi 到庭出席審理父親監護權的案件時,被當局以「不服從家長」的名義逮捕。Badawi 因此被拘留長達 7 個月,直至事件引起當地及國際媒體關注,最終 Badawi 獲釋。2017 年,另一位女士 Maryam al-Otaibi,因為希望獨立生活,一人搬到首都利雅得(Riyadh),al-Otaibi 父親以監護人身份報警。經過 104 天的拘留後,al-Otaibi 終於獲釋。
至於嘗試逃離監護國家的女性,亦未必人人如願離國。2017 年,逃避包辦婚姻的沙烏地婦女 Dina Ali Lasloom 試圖經菲律賓進入澳洲尋求庇護。然而,就在馬尼拉,Lasloom 被叔父強行帶回沙烏地。人權觀察組織稱,Lasloom 被羈押在庇護所已有一段時間,目前尚不清楚 Lasloom 是否已被送回家中。沙烏地社會學家 Mansour al-Askar 透露,每年至少有 1,000 名沙烏地婦女嘗試逃離國家,原因出於國內根深蒂固的性別歧視。
澳洲科廷大學國際關係及中東政治講師 Ben Rich 接受訪問時指,儘管最近女性在沙烏地的權利受到關注,但「女性仍處於二等公民的地位。」Eltahawy 則稱,逃離或表達反對的女性,會被送到監獄或公開譴責,目前有 17 名女權主義者因此成為階下囚。「王儲藉此告訴沙烏地人,採取行動是徒勞無功,且令他們認同政權的做法可行。」
文/HUGO SZE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CUP(原標題:沙特女孩:從出生到死亡,一生都「被監護」)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