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說,檔案的分類、編纂、包裝方式,有時本身就透露重要的訊息,例如政府部門、經手單位的更動。假使檔案散佚,我們就無法得知這些資訊。
其次,就物理的完整性而言。一份四五十年的檔案出土,最優先的工作是如何令這些檔案可以繼續保存。因為紙張的物體實存本身也可能含有有用的訊息,最基本的如可以從用紙看出當年的物質水平。
筆者以前就曾經翻閱過花蓮縣政府的機關檔案,發現那些文書是印在遣返日人工作表格的空白背面,這可能就反應了當時物資確實缺乏(是否如此,當然需要進一步的檢証)。
而這樣將就、粗製的紙張往往早已泛黃、脆化。要繼續保存這些檔案,最優先的工作必然是拔釘、除蟲、修護、除酸。
再生.com這批資料,據胡顧問所說,是來自跳蚤市場。推測是檔案銷毀過程中流出,或當年負責人自行帶走。這並非不可能的事情:在1999年檔案法立法之前,臺灣的檔案管理並沒有非常完整的規範。
儘管各單位的秘書科可能負責如實地編纂,但這些檔案可能受潮損壞,也可能在搬遷時遺失,當然也有自己帶出的,流出的檔案並不乏其例。
對舊書頗有研究的李志銘日前就提到了30年前的國書事件,就是一個搬遷遺失的例子。2004年出版的《彰化縣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則是另一個流出後從跳蚤市場取得的案例 。
我們並不曉得這批檔案在胡顧問手上多久。假使是與那批喊價千萬,最後以七位數賣給臺史所的保密局檔案同時入手,那也七八年了。這段期間到底做了什麼樣的處置,是否聯繫過學術或國家檔案機構?目前沒有看到相關的報導。
檔案的狀況從蘋果的影片看來,其實是需要做物理修復的,但我們也不曉得再生是否有足夠的、良好的設備做拔釘、除蟲、修護、除酸的工作,或是只有一般的防潮。
(也許胡顧問上節目的時候有說,但筆者不看政論節目,如果有也請指正。但從用紙箱移交給彭文正來看,恐怕連最基本的防潮概念都有待加強。)
物理上的保全工作並不清楚,但資料上的保全工作,卻是相當糟糕。
如果是為了保全文獻,那麼這一批檔案應該是要整批處理,即便是轉手,也應該是整批賣出。但是再生.com取得這一整批的檔案之後,卻是採取分案、分件,以高價分別在網路上販賣。
這樣的作法在舊貨市場的邏輯中,或許可以幫助舊貨商人取得最高的利潤;但從史料的角度來看,卻是完全破壞了檔案的完整性。
b. 再生.com的數位典藏可行嗎?
10日,再生.com在PTT八卦版上,提出了徵求學生進行數位典藏的倡議。但筆者很坦白地說,對數位典藏有一點基本認識的人,都會覺得再生.com的提議非常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