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登錄制度上路 登錄後才能營業

2016-11-1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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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制度上路 登錄後才能營業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上路 登錄後才能營業

記者許凱涵/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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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制度上路,食品業者您登錄了沒?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規定,食品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售及餐飲業者,包括市場、夜市攤販,都要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後,才能營業。高雄市衛生局特別設計精美的「登錄完成貼紙」,並貼心贈送業者張貼於店家明顯處,可供消費者參考。截至105年11月8日已輔導45,915家食品業者完成登錄。


食品業者登錄制度是落實食品追蹤追溯管理的基礎,除了讓食品安全管理更為周全,也提供消費者更透明化的業者資訊。衛生福利部發布「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並自103年起陸續公告應登錄的業者規模,具有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營業登記之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售及餐飲業者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105年新增市場及夜市食品販售或餐飲攤販,皆應辦理登錄。


衛生局已積極與經發局市場管理處合作,動員各區衛生所並結合公有市場、民有市場、觀光夜市等管理委員會,以召開說明會、走動式逐攤宣導等方式,讓攤商瞭解法令規定,並於完成登錄後提供貼紙。該貼紙上面載有廠商名稱、登錄字號及QR Code,消費者可依貼紙認識合法登錄的店家,用手機掃描上網確認真實性,也方便日後稽查辨識。


食品業者應以負責人本人的自然人憑證或公司商號之工商憑證上網登錄(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網址:https://fadenbook.fda.gov.tw/),如有對電腦使用不熟悉者,衛生局提供服務櫃台,業者可攜帶相關憑證到衛生局,即有專人為您服務。未登錄之食品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暨依同法第48條第2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趕快完成登錄,已登錄之業者,可至衛生局或轄區衛生所索取登錄貼紙張貼於店家明顯處,並應於每年7月進行登錄資料確認。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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