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富珍/彰化報導
位於自強南路148號對面的「自強停車場」,彰化市公所於106年初新增停車場管理設備,自3月22日起開始正式營運收費,以落實使用者付費之精神,進而有效解決民眾長期佔用公有停車場停車位、臨時停車一位難求的問題,同時也為增加市庫財源收入再添利器。
正式營運收費的自強停車場空間。
自強停車場占地面積約為6082平方公尺(約1840坪)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七)」,已徵收開闢完成多年,其中五分之三的空間開闢為廣場籃球場使用,其餘則為停車場,過去一直都提供民眾免費停車,由於停車場長期未收費及許多停車格位遭車主長期佔用,殊為可惜,為增闢財源及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讓需要的民眾車位可停放,市長邱建富指示實施收費營運。
自強停車場設有小型車位68格,收費費率定為每小時20元、月租費每月1800元,初期開放23格月租車位,另設有若干格不收費的機車格。
彰化市公所為配合推動觀光以及開闢財源需要,這幾年來,在邱市長企業化管理市政之下,大幅提升納入公共造產之收費停車場的營運績效,包括第一停車場、華陽立體停車場、民權市場地下二樓停車場、第二停車場及金馬停車場、向陽停車場與復興停車場等7座,這兩年每年為彰化市創造3千萬元的公共造產收益。
除了以公共造產方式開辦的收費停車場,另由市公所公用事業課管理的泰和公有停車場,也預計將於106年底前,增設停車管理設備實施管理收費,除落實使用者付費之精神並有效管理公有停車場,以提高停車場之使用率,杜絕民眾長期佔用之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