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針對SOGO百貨經營權,認為立委集體收賄推動公司法修法及辦公聽會,依貪汚罪起訴。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表示,如果涉案立委當年有考慮「遊說法」,應當會有不同結果。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表示,「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TI)定期調查各國遊說透明度(Lobbying transparency),並分析該指數與國家貪汙程度的關係。此外TI也呼籲各國應建立遊說登記制度,明訂遊說的行為規範,也都是承認遊說確有必要,但應該透明公開(基本上國際間認為遊說性質上屬於專業意見的陳述,而且TI本身所為也是一種遊說)。
在「孔子家語」中,子貢(端木賜)對孔子陳述志向的豪語,展現可以遊說手段息兵止戰的能耐;事實上子貢也確以其辯才及錢財,穿梭各國,「駟馬束帛以聘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抗禮」,這應該是歷史上有規模進行遊說的濫觴。
換言之,進行遊說除能「陳說其間,推論利害」提出具體的說辭,也不免涉及金錢,然而金錢一旦介入,勢必模糊議題焦點,引發收買圖利的爭議。因此現代各國論及遊說,必然考慮有無涉及貪瀆以及財務是否公開的問題。
我國在2008年8月開始施行遊說法,在法制上大致完整,也與前述國際透明組織的原則精神相符,目的是建立公開透明的程序。任何對法令、政策、議案之形成、制定、變更、廢止的建議,欲向特定人員提出時,就必須按部就班,依法辦理。換言之,遊說者必須逐案申請登記始能遊說,如未登記,被遊說者應予拒絕(第13條、第15條),最重要的是各單位應將登記的遊說事件及遊說的財務收支報表留存,以備「任何人」申請閱覽。
可惜的是該法第3條將所謂「陳情、請願、陳述意見等行為」排除不予列管,造成許多原應登記的遊說藉此而迴避登記。此外第19條對登記之遊說及財務報表採申請閱覽方式,一般人不明就裡,根本無從申請,使規定形同具文;其實真正的透明應該是主動公開、公示、不必申請即可查閱(現場或網路),方能符合立法意旨。
孔子當年礙於現實應也曾容忍過「金錢」遊說,所以史記貨殖列傳中才有「使孔子名布揚於天下者,子貢先後之也」的說法,簡言之,就是子貢在前後打點有功;但時至今日,金錢遊說已為法所不容,為兼顧現實,對涉及金錢之遊說,如改以登記公開、揭示,或許是一種務實崇法的作法。
自遊說法施行至今,將近12年時間,依內政部網站統計資料,中央及地方總共核准登記的遊說案件僅403件,平均每年約34件,而且逐年遞減,明顯與一般認知有嚴重差距,此與立法的嚴格性及國人行為習慣自有關係。環顧當前政治環境,嚴格執行遊說法比任何時間更有必要,涉案立委應也會後悔未遵遊說法,而現任立委也應展現當年立法時未周詳考慮的各點,迅速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