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萊豬議題,為確保金門縣鄉親食品安全,縣府秘書長陳朝金 12 月 1 日召開萊豬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邀集府內外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完整之因應策略;從食材來源、廠商及產地標示、各販售據點,設立各階段之管理方法,全面為民眾把關,嚴防萊豬有絲毫模糊混入的機會,以維護地區民眾食安品質。
會中各局處報告工作進度及項目:由衛生局製作「肉品標示宣導資料夾」於輔導市場、賣場、餐飲業及傳統商行時發送;民政處協助將相關肉品標示、宣導海報及單張,分發至宮廟及村里發送。會中陳秘書長指示:按期程會於年底前完成金門縣販售或使用豬肉相關產品之 400 餘家業者肉品標示輔導,明年 1 月起亦將抽驗市售肉品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並及時公布抽驗結果,以供鄉親週知。
教育處則預訂於 12 月 10 日前輔導學校於菜單中標註肉品產地,並於 12 月 17日前完成食材供應廠商契約變更,將「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牛肉之生鮮食材」及「若使用肉類加工(再製)品,應提供原物料來源切結」納入契約規範及明訂罰則,並規劃明年起抽驗學校肉品並加強稽核,保障學童身體健康;社會處將加強查驗社區共餐之肉品食材,以維護長者健康;建設處輔導及查核農漁會販售之肉品標示,透過跨局處合作並邀請食品業者、農漁會、社區及學校等宣示拒用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共同守護金門縣消費者之食用權益及安全。
陳朝金秘書長強調,從 110 年 1 月 1 日起產製的食品含有豬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不論是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皆應依規定明顯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此為應辦之重大事項,期必順利完成,並應宣導標示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台灣豬標章」、「台灣優良農產品」、「產銷履歷」及「生產追溯 QR CODE」等認驗證標章者,倘確實僅含有台灣豬肉或豬可食部位且符合該標章標示、使用及管理規範者亦得免重複標示其原料原產地,以簡化方便業者標示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