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環保局近期持續針對鳳山溪上游水污染管制區強力稽查,統計5月30日迄今,累計稽查152家次鳳山溪上游沿岸事業,裁處13家次業者非法排放,包含9家次食品業者、3家次皮革業及1家次消防業者,其中12家依違反水污法告發,1家依違反空污法告發。
依水污法第30條規定告發,從重裁處3萬~300萬元罰鍰
環保局3日接獲民眾陳情,鳳山圳支流仁美大排有異味飄出,遂派員前往查察,查獲一從事米粉及麵條製作業者,廠內沉澱池沉澱處理效果不佳,致排放乳白色廢水,污染環境,現場依水污法第30條規定告發,從重裁處3萬~300萬元罰鍰;另亦於鳳山溪沿岸持續主動巡查,查獲一皮革廠將廠內活性污泥曝氣池殘留廢水,利用沈水馬達及塑膠管線,逕自抽至鳳山圳中排放,已違反水污法第14條規定,將依法重罰6萬~2,000萬元罰鍰。
此外,經民眾陳情,更查獲一消防公司於工廠後方將滅火器殘留粉末,噴灑至鳳山圳岸邊,致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規定,將依法告發10萬~500萬元罰鍰。
環保局將持續針對鳳山溪水污染管制區周邊事業擴大稽巡查,呼籲沿岸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非法排放污染至鳳山溪,違法者將從重裁處。此外,亦請民眾若於地面水體或空氣中發現非法排放或其他污染情形時,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1999,該局稽查人員將立即前往查處、取樣、蒐證,令污染無所遁形,維護高雄市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