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用路人安全,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之政策,還給用路人安全的用路環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對於駕駛人因酒駕所受之裁處罰鍰,均專案依法積極、迅速執行。
雲林縣沈姓民眾於103年8月7日,在雲林縣土庫鎮145號縣道,因酒後駕車經酒測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0毫克以上,且於五年內再度酒駕,經警察局舉發,並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現為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裁處罰鍰新台幣9萬元。沈姓義務人其後未繳罰鍰而被移送嘉義分署執行。
執行人員收案後先通知沈男繳納,並查調其財產狀況,數度向其開戶銀行發出扣押命令,但皆執行無著。因查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人員只好至其戶籍地訪查,到場時發現沈男因腦部中風而頭部裝有引流管,又有糖尿病等疾病,以致視力不佳且雙腳行動不便而無法工作,屋內家徒四壁,無妻無子一人獨居,兄弟姐妹各自成家立業,也無法將其接回同住,僅以所領身障津貼生活。沈男對執行人員表示,對其酒駕之行為深感反省,但目前實無能力繳納罰鍰。
沈男雖然是酒駕專案執行的義務人,但其身體及家庭情況實在令人憐憫,嘉義分署隨即將其列為關懷對象,之後沈男因中風送醫治療,出院後入住雲林縣元長鄉某康復之家。分署人員在得知上情後,除將其困苦情況通報轄區社福主管機關,請其關懷救助外,柯怡伶分署長更於日前率同仁前往關懷探視,致贈分署同仁共同捐助之關懷金3,000元,以及毛毯、燕麥等營養品。沈男雖然雙腳行動不便,在感受分署同仁關懷之情後,仍勉力起身至康復之家大門口,當面感謝嘉義分署同仁的愛心關懷。
嘉義分署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針對惡意欠繳之義務人,嘉義分署秉持社會公義之維護,依法持續強力執行。惟「執行有愛,公義無礙」向來是法務部及行政執行署之施政主軸,對於執行過程中發現弱勢義務人亟待救助時,嘉義分署均會主動關懷救急,轉介相關公私社福機關、團體,祈能幫助義務人度過難關。
嘉義分署長柯怡伶關懷義務人的生活狀況。(圖/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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