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海運近半年來在董事張國華主導下,花費近300億元向巴拿馬長榮國際購買3家公司股權及1筆不動產,長榮海運股東委任律師林文鵬今天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張國華為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十位成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非常規交易罪,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追查究辦。
林文鵬律師指出,張榮發先生遺囑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巴拿馬長榮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巴拿馬長榮也曾在111年5月選出張國明為常任董事長;長榮海運是否和合法的巴拿馬長榮國際代表人進行交易?張國華為長榮海運實質控制人,自詡實質控制巴拿馬長榮國際,相關交易左手換右手,是否經過合法估價和審計委員會審查簽約?董事會為何未利益迴避?長榮海運花費300億元的交易未來法律上可能無法成立,鉅額損失該由誰負責?
告訴狀指出,以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為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在交易對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EIS,下稱巴拿馬長榮)之法定代表人有重大爭議情況下,仍由張國華主導控制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自112年6月迄今向巴拿馬長榮進行多筆股權及不動產收購交易,導致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流出高達新台幣數百億元鉅款,恐有交易無效致造成長榮海運蒙受數百億元鉅額損失之重大損害。
這些非常規交易包括: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向巴拿馬長榮取得新加坡長榮公司100%股權、South Asia Gateway Terminals (Private)Limited 5%股權、台北港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權,以及向巴拿馬長榮取得不動產,總金額高達數百億元。
林文鵬律師指出,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遺囑指定長榮集團總裁由張國煒接任,巴拿馬長榮董事長應為張國煒,況且111年5月10日巴拿馬長榮股東臨時會,選出由張國明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因此長榮海運是否和具有合法代表權之巴拿馬長榮代表人簽署契約?相關交易有無經過巴拿馬長榮股東會同意?均涉及長榮海運董事會是否涉及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
告訴狀指出,因為相關股權及不動產交易的證據資料,均在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柯麗卿、戴錦銓、張衍義、吳光輝、林文貴、謝惠全、獨立董事游芳來、張家琦、黎昌州等10人之個人所掌控或由所把持的長榮海運所掌控,為免發生滅失、偽變造或隱匿,請地檢署依法搜索、扣押保全各項證據,並盡速傳喚相關人等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