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縣長張麗善13日表示,現行國土計畫法在實施上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針對雲林縣超過4萬公頃的農地。這些土地屬於農水路不堪使用、未經重劃且地層嚴重下陷、易淹水的區域,長期以來被列為不利耕種的低地力農地,卻被中央視為適合配合能源政策種植太陽能板的區塊。如果這些土地全都劃為農業功能分區中的農1區,實屬不合理。張麗善強調,包括前農業部長陳吉仲也認為國土法配套措施尚未到位,應暫緩實施。
張麗善指出,內政部長劉世芳也承認國土法目前最大困擾來自中部縣市的農業部門,反應最為激烈。張麗善認為,這確實反映出農業縣市在國土計畫法功能分區劃設後,農民的權益將受到重大影響,財產被剝奪,對農民來說無疑是嚴重損失,這也是為什麼農業縣市的反對聲浪如此強烈。
雲林縣約有1.2萬公頃農地,早期進行農地重劃時,雖然投入了農業改良設施,但由於年代久遠,許多灌溉排水系統及農水路已經不堪使用,或超過耐用年限。張麗善強調,這些土地不應僅因曾經重劃或被劃入特定農業區,就被視為「優良農地」,進而被劃為農1。
此外,雲林縣的水源供應受河川特性限制,灌溉水源極不穩定,長期依賴地下水灌溉,導致地層下陷問題嚴重。根據經濟部公告,地下水管制區內已禁止新鑿抽水井,並鼓勵種植節水作物。這類農地約有3.9萬公頃,同樣不應列入農1功能分區。
張麗善認為,現行的國土法劃分標準過於粗略,應根據實際情況將農地重新劃分。對於那些未經重劃、缺乏重大農業設施的農地,應被劃為農2,而不是農1。雲林縣符合這類標準的農地約有1.4萬公頃。她強調,中央應聽取地方民意,並信守第三階段功能分區修正的承諾,避免冒然實施國土法,進一步引發農民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