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助理費案遭高院停審 高虹安:尊重決議,儘快還我清白

2025-01-0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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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2日自錄影片,重申沒有貪污不法,希望能盡快還她清白。(圖/高虹安影片截圖)

新竹市長高虹安2日自錄影片,重申沒有貪污不法,希望能盡快還她清白。(圖/高虹安影片截圖)

從去年7月停職至今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於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遭台北地院判處7年4月徒刑,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審理認為有牴觸憲法疑慮,今(2)日裁定案件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高虹安今天下午自錄影片表示,她尊重高院合議庭決議,肯定從憲法的高度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高並重申沒有貪污不法,希望能盡快還她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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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強調無貪污不法,盼盡快還她清白

高虹安今天自錄影片表示,她尊重高院合議庭的決議,同時也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及人權保障的角度申請宣告違憲,同時她也要再度重申,她沒有貪污不法,希望能夠盡快還她清白。

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根據高院今天發布新聞稿,合議庭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

高院指出,高院合議庭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違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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