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狹人稠,實際能夠運用的土地面積有限,國土規劃近來引發許多爭議。其中,部分爭議來自於政府推動綠能過程中需要大面積的土地「種電」,而利用養殖魚塭發電的「漁電共生」也是政府太陽能發電中「爭地」的一部分。漁電共生正面臨環境保育、地主、養殖戶和光電業者的多方困境。於是有一些勇於嘗試的台灣人,正在尋找另一種方式來突破困境。
政府2017年開始推廣漁電共生,各項問題也是此時開始浮上檯面。對於養殖戶來說,最先面臨到的就是土地租金上漲。嗅到綠能商機的光電業者,開出三倍至十倍的土地年租金,讓不少地主不與漁民續約或解約,將土地改租給業者;或者部分地區採用生態養殖的漁民,憂心光電板一旦架設,不僅讓養殖工作施作困難,更會破壞自然生態。
光電設施對生態衝擊有疑慮 漁民憂心破壞生態養殖環境
「如果地主沒有從事養殖業,因為漁電共生提供高租金,所以大概都會同意。真正在從事養殖或租魚塭來養的人,他們就不會同意。」七股地主漁民黃芬香認為,漁電共生第一是生態問題。七股過去曾規劃為工業區,後來好不容易擋了下來,這二、三十年保留自然生態和養殖漁業共存,也讓七股成為黑面琵鷺生態區。
此外,黃芬香指出,太陽能板部分基座要插在魚塭裡,「作業怎麼做?抓魚、曬土,這都是很大的困擾」。發電時的電磁波對工作的人會有影響嗎?沒有人知道 ! 而且七股屬於高鹽分地區,基座都是用鍍鋅鋼骨,遇到鹽水會釋放出鋅離子,對於魚類影響很大。「有疑慮的地方,(政府)都沒有給有力的答案讓我們放心,這東西是給人直接吃到肚子裡面的。」
議約能力不對等 漁民成「共生」下的弱勢
而彰化養殖協會理事長林濟民則有不同看法。「推綠能沒有錯」,但政府應該因地制宜,因為部分地區的租約養殖戶反對,政府就規定光電養殖區專區的土地內需七成地主、七成養殖戶同意才能做。「鄉下人沒有要做(指土地內部分魚池),怕蓋下去會有權利和義務的問題」,「沒有辦法個別魚池做」的限制實在太離譜。
林濟民認為,漁電共生要兼顧地主、漁民、開發商。相較於光電開發商,個別地主或漁民在議約過程中是弱勢,「很多契約都是坑人的。」例如有些契約中沒有明定,開發商若未按期撥付租金,契約就會自動失效,而需要自己到法院去訴求。「沒有付錢還是要讓他綁著,契約細節有很多問題。」
又或者開發商跟地主簽約後,轉手把約賣給其他家開發商,「賣來賣去,到後來是跟誰簽都不知道,這就會有很多問題。」林濟民指出,養殖協會為了談一份「三贏」契約內容就花了三個月。他建議,政府可以將漁電共生交由漁會、養殖協會等團體進行協助。地主可收到增加的租金、漁民可以降低承租費用,漁民團體可以協助開發商維持養殖行為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