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侶愛得火熱時,總會規畫共築愛巢走一生。雖然共同為愛巢付出打拼是很浪漫的一件事,但為了避免未來不可預期的因素,導致自我權益損失,和律法律事務所的林殷佐律師提醒各位情侶,法律上情侶關係不如婚姻來的有保障,為避免未來分手後產生房屋產權的糾紛,情侶購屋時應該要注意以下幾點,以保障自身權益。
情侶購屋,登記共同才有保障
如前言所述,縱使情侶間的愛情堅定不移,但在法律上情侶關係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並非如同婚姻關係有法律的保障。情侶間為愛買房時為了避免未來發生糾紛,林殷佐律師建議房屋登記時使用「共同登記」較有保障,可依雙方出資比例共同登記、共同擁有產權。
除了共同登記外,林殷佐律師也提醒,未來房屋產生的費用,例如房屋稅、水電費等,最好還是簽下私約詳細紀錄彼此約定的應付款項。以免日後勞燕分飛、對簿公堂時較有依據可循、分產權時也比較有憑有據、一目了然。
買房若要登記在一人名下要注意
最常見到的例子就是很多人為了表現自己對男女朋友的愛,將雙方共同出資的房屋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日後分手時追討時卻碰了一鼻子的灰、無計可施。林殷佐律師表示遇到這種狀況不用太過灰心,還是可以主張「借名登記」爭取自己的權益,所以要記得留下所有的房貸繳款收據、合約,以利日後拿回自己的房產。另外林殷佐律師表示,登記一人名下除了分手後容易造成紛爭外,此舉動在法律上容易被視為「贈與」行為,有可能會被課徵一筆贈與稅。
除了被課徵一筆費用外,還要小心「借名登記」雖然日後可以要求返還,但因登記名義者在法律上視為房屋所有權人,故在法律上是擁有處分財產的權力。所以若是登記名義者將該房屋售出給第三方是屬於有效的法律行為,故情侶雙方在購買房子時,若要登記在一人名下請慎思!
登記一人名下時,用預告登記風險較低
若是真的被男女朋友要求要登記在一人名下時,林殷佐律師建議,在辦理所有權登記時,雙方將房地產設定成「預告登記」。依據土地法第79-1條規定,預告登記是指約定未來房屋有任何設定抵押、贈與、出售等行為,需經雙方同意,不能由房屋所有權人擅自決定。若是未來分手了,對方也不得擅自將房地產出售,是較為有保障的一種做法。
相愛容易相處難,很多情侶在相愛時總有許多山盟海誓,為了愛付出許多;豈料相處後生活習慣、價值觀念彼此迥異,最後以分手收場,雙方開始清算彼此的金錢、心力付出多寡,甚至不惜走上法院,令人不勝唏噓。林殷佐律師表示關於情侶雙方購屋除了常見的以上狀況外,還有很多細節需要注意,若是對購屋產權方面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洽詢。
和律法律事務所─林殷佐律師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91號5樓之2
電話:03-335-6535
官網:http://www.pol.com.tw
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POL032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