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提案修正「臺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及16條,增訂建築工程及公共工程(含自辦市地重劃),賸餘土石方運送車輛應裝設GPS車機,或駕駛者需使用智慧型手機下載App,即時回傳GPS軌跡資料至都發局管理系統,以確實掌控車輛道路位置,且不得任意行駛於住宅區、文教區及商業區,於2021年5月11日經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7月1日正式實施。
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承造人於工程放樣階段申報營建賸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時,應明定載運賸餘土石方車輛行駛路線,並已完成土方運送車輛加裝GPS設備或以手機GPS回傳車跡。
如未依報備路線運送餘土、未裝置GPS設備或違規棄置餘土者,均將依臺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48條規定裁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清除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清除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得勒令停工至完成清除或補辦手續止;涉及刑事責任者,依相關規定移送法辦。
為督導業者落實土方之運送,都發局不定期前往工地進行實地查核,確認土石方載運車輛司機是否有依規定以手機綁定GPS(或車機GPS),並查核是否依規定路線行駛。另該GPS系統結合科技執法,車輛倘未依定路線行駛,將主動回報都發局,以嚇阻不法行為,並維護市容整潔。
都發局局長黃文彬表示,自2020年1月開始試辦,並於2021年7月1日正式實施,統計截至2022年6月,已累計597處工地,共納管2,748輛土石方載運車輛,有效透過科技管理,給業者與市民安全環境,為本市宜居環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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