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言系列專題(二):促請召開第三次全國藥品政策會議

2022-11-0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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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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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藥品政策亂象頻傳,陽明交通大學康照洲院長籲重啟第三次全國藥品政策會議後,本系列專題於日前也訪問多位專家關於目前藥品政策問題,及第三次藥政會議應納入討論之議題,引起各界熱烈討論。(閱讀更多 《專家建言系列專題一》、《專家建言系列專題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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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蕭美玲理事長:

一、藥政會議常態化,從上位視角定期滾動式檢討國家藥品政策

聯合國2015年提出永續發展目標,第三個目標即為健康福祉,希望國家的健康體系可以覆蓋所有人口,也就是Health For All的概念。每一個國家都應提供安全、有效、高品質的疫苗及藥品。藥品必須安全、有效、良好品質,這是食藥署的責任;民眾要能用的到藥品,則是健保署的責任。然而最近大家已經逐漸發現,民眾很多新的藥物治療需要自費,顯然政策必須要被重新檢討。目前經常聽到各界抱怨新藥用不到,健保署卻永遠只有一句話「沒有錢」。既然制度上出了問題,難道不該檢討現有制度?應從上位制訂目標與方向才是關鍵,往下才能制訂策略與行動方案。以過去曾要求藥廠必須符合GMP/GDP為例,若無法符合,健保就成為對應的政策工具。藥品政策會議應該成為定期會議,滾動檢討目標。例如應設立一個獨立評估藥物給付與政策的智庫單位來輔助健保,這些問題就值得藥政會議討論。

二、重新思考專利期滿後的藥品制度

台灣健保所使用的前二十大藥物,大概有一半以上的藥品都是原廠藥,其中有些藥品專利期皆已過期十年以上不止。因財務預算不足,新藥納入健保的速度越來越慢,給付當下價格低於先進國家;然而缺乏納保藥品若過專利期的控管機制,導致過專利期的藥物,價格反而高於先進國家的惡性循環。實務上,明明有價格相對實惠的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為何無法透過市場機制新陳代謝,減少老藥的花費增加新藥的可近性?

為了研發新藥,藥廠必須投入大量研發人力、成本,研發期間更充滿不確定性,因此國際社會透過專利制度給予藥廠保障,允其在一定期間內的獨賣。然而,專利期屆滿後就應有相對應的作為。例如推展學名藥跟生物相似藥導入,除了核准、核價以外,政府還應從目前醫院的消耗量跟使用量,瞭解這些藥品為何推展成果有限的根本原因。

過專利藥物節省的錢拿來投入新藥的導入與使用,這才是正向循環,另外同時導入差額負擔等針對過專利期藥物的政策,可以兼顧病患選擇權益和財務平衡,其實都可以被討論,端看上位的國家政策與態度。我們需要融入更多公共經濟學的思維來看藥品政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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