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南山人壽提醒,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暸解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購買以上保險商品仍應留意確認保障範圍和給付方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才能有效發揮保險商品風險轉移的功能。以上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或與南山人壽合作銀行洽詢,亦可電洽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0800-020-06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或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查詢https://www.nanshanlife.com.tw。
註1:南山人壽合利發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2BTE3)
給付項目:生存還本保險金、滿期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有提供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
<本保險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
中華民國113年12月7日南壽研字第1130033219號函備查
註2:保障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9歲之保單年度末。
註3: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保障期間」內且於第五保單年度屆滿仍生存時,給付第一次「生存還本保險金」,其後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8歲之保單年度末止,每屆滿一保單年度仍生存時,給付「生存還本保險金」。
註4:KPMG臺灣發布之《2024臺灣保險業報告》 P41、42、P47
https://assets.kpmg.com/content/dam/kpmg/tw/pdf/2024/10/tw-kpmg-taiwan-insurance-report.pdf
註5: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美世(Mercer)2024年全球退休金指數報告
註6:本範例假設各年度宣告利率皆為2.45%,倘宣告利率調整時增值回饋分享金相關給付方式之金額亦將調整,未來應以各保單年度實際金額為準;各保單年度增值回饋分享金之金額計算,係假設每一保單年度內每月之日數皆相同,未來將按投保後實際經過日數計算之各保單年度金額為準。
註7:我的E政府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6_524819
註8: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