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姚立明不曾擔任賴清德總統競選總部主委,一切事情不會發生,他不會被提名為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也不必到立法院向朝野立委自證「超脫於黨派」。但姚立明不愧「富有政治經驗」,面對國會審查,他直球對決,辯才無礙,有理有據,但他的理據都可以做為「不必也不能姚立明」的佐證。
若非輔選,豈會入賴清德之眼?
姚立明應該也做好不被國會同意的心理準備,其「落選」幾可定論,沒有意外也不冤枉,畢竟民主國家提名輔選大將出任大法官,直接扭曲權力分立者幾希。值得肯定的是,他走這一趟「崎嶇之路」,反證做為「中華民國憲法詮釋者」,到底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首先,姚立明從不否認他的「政治經驗」包含新黨,紅黨、柯文哲陣營、蔡英文陣營、乃至賴清德陣營,這些經驗泰半是「選舉經驗」(包括坐轎和抬轎),他自認這正是忠誠於專業而非特定政黨或特定政治人物的憑據。持平而論,中華民國是結社自由的民主國家,人人有自主選擇政黨認同的自由,不論是成為黨員或成為候選人,但對比同樣是大法官提名人的台大教授劉靜怡,長期關注人權,密切注意時事動向,鍵盤臧否時事毫不留情,既對台大前校長管中閔冷嘲熱諷(「拔管」事件),還對蔡英文博士論文真偽持保留見解,但從未介入政黨實務,不曾是任何政黨的黨員,對比姚立明周旋於各個政黨,哪一種更為「超脫於黨派」?
其次,姚立明聲稱他一生不求官,與政治人物的接觸都是被動為之,他被提名大法官不是「酬庸」,包括他的妻子楊芳玲在他輔選柯文哲後出任北市府法務局長,姚支持蔡英文並在楊柯翻臉請辭後成為監察委員,都不是他求來的,此言可信為真,但所謂「政治」就在不必開口的幽微之處,如果姚立明不曾輔選柯文哲,而柯邀請姚進入小內閣未果,楊芳玲可會進入柯文哲的視野之中?同樣的,如果不是姚立明成為小英基金會董事,地方局處首長何曾有三級跳成為部長級監委的可能?包括姚立明自己,不論民進黨立法院是否過半,若非輔選賴清德,他會成為賴清德屬意的司法院副院長嗎?
若論政治經驗,謝長廷不輸姚立明
第三,姚立明認為憲法法庭具有雙重結構,既是法院也是憲政機構,是參與制衡監督的一環,所以不能自外於政治,因此才會把「富有政治經驗做為大法官資格要件之一」,姚立明之言有道理,但「富有政治經驗」的前言後語還有「研究法學…聲譽卓著」,如果只談「富有政治經驗」,曾經被推薦為大法官的前駐日代表謝長廷,從政前是知名律師,一路衝撞體制成為資深立委,也曾參與修憲,還曾為行政院長,除了只有一本碩士論文,不及姚立明三十年前的有限論文之外,謝長廷談起憲法頭頭是道,辯才不輸姚立明,姚立明主張「一中兩國」,謝長廷也主張「一中憲法」,豈不也是適任人選?謝長廷自認「有資格」,但在爭議聲中婉謝提名,這就叫「政治經驗」,因為謝深知民意認可的「政治經驗」不是「政黨或選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