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布《刑法》185-3條修正草案,針對公共危險罪修法將「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視同為殺人罪,刑度加重至徒刑10年以上、無期徒刑、最重可判死刑;另外,只要酒駕者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一律沒收車輛。酒駕修法草案今(27)日送行政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並增訂「沒收條款」,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只要是酒駕者駕駛的車輛,不論是否屬酒駕者所有,一律都要沒收。但沒收條款也有例外規定,如果交通工具價值低微,或為維持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沒收。
至於車輛加裝酒精鎖部分,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說,因為是交通部主管,相關修法由他們來做;法務部就刑事程序部分,檢察官在做緩起訴時,可將酒精鎖作為緩起訴條件;法官在做緩刑時,可將酒精鎖作為緩刑條件。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