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虹靈:檔案解密有其必要性,政治檔案法有立法必要
談到政治檔案條例之立法,葉虹靈說,如果條例通過,對於促轉會調查報告、政治檔案的長遠保存是一件好事,畢竟「解密」仍有其必要性,否則若原檔案持有單位態度保守,恐有一部份檔案永遠無法公開,與其促轉會逐案溝通,立法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不過,葉虹靈也補充,比較棘手的在於,促轉會有權調用機密檔案,但調查結束後,別人不能看,這就失去徵集的原意,如果透過立法加速機關解密、降密政治檔案,並規定開放、使用範圍,才可提高公眾使用程度。
至於非政府機關、政黨之政治檔案(指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葉虹靈表示,在政治檔案條例尚未立法前,「我們已經在著手做了」,促轉會日前已要求國民黨相關單位「通報」,目前正審定其通報內容。
但她也坦言,國民黨目前交來的都是已公開資料,但海工會、陸工會、青工會等機密檔案仍未通報,光靠現有法令,恐怕「徒法不足以自行」,還需要政治能力。
行政院版《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規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黨營事件所持有之政治檔案,經促轉會審定為「國家檔案」,應於指定期限內移歸檔案局管理;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拒絕移轉國家檔案,草案並無罰責,但將可依促轉條例第18條規定,開罰新台幣100萬元至500萬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