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6)日召開委員會,因應行政院3月底公告政府相關單位禁購資通訊產品清單,NCC今天一口氣針對第一類電信以外之通訊、傳播產業,進行全面性納管,未來二類電信、無線廣播、有線電視、衛星通信使用之資通訊設備等10類領域,進口資通訊設備,必須「配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辦理,儘管NCC副主委翁柏宗記者會上不斷強調,NCC修訂10項行政管理規則,是配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對監理之通訊、傳播產業進行「齊一式管理」,上述產業也是《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公告之「八大關鍵基礎設施」,但由於資通訊設備定義頗慛模糊,未來全面性限縮政策上路後,恐引發不少爭議。
翁柏宗表示,NCC限縮陸製核心網路設備進口,其實早在102年4G行動寬頻釋照,即已訂定相關規定,當時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102年10月17日、11月14日等委員會,都做成附帶決議,要求NCC禁止陸製4G核心網路設備進口。不過,當時這項規定引起業界不小反彈,包括當時買下亞太電信,取得4G頻譜的鴻海集團,都對於NCC禁止進口華為基地台等設施公開嗆聲。
不過,隨著中美貿易戰轉趨火熱,華為在5G技術領先,引發美國總統川普對華為祭出貿易調查,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台後,在配合美國政策下,行政院方面在1月也宣布,將在3月底公告行政機關禁止陸製資通訊設備的清單,當時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不斷重申,「國家安全沒有灰色地帶」。
儘管1月底時,行政院方面釋出的訊息是,中國製資通訊產品的使用禁令,僅限於政府機關,NCC今天公告的10項管理規則的修正預告,更將範疇跨出了政府機關之外,將廣播、電視等「八大關鍵基礎設施」全數納入。
齊一化管理!4G電信明定「配合國安」 衛星通信等也納入
翁柏宗表示,NCC先前已就4G電信設備,配合國家安全考量辦理,在《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3條,明定「主管機關就系統建設計畫為准駁決定時,應配合有關機關之國家案全考量辦理」,因此,這次在檢討NCC監理之八大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訊設備之資通安全時,為了「齊一化管理」,特別將衛星通信、有線電視、無線電視等部分納入。
翁柏宗強調,進口資通信產品之資安管制,在去年無線廣播電台第11梯釋照,NCC已經對新進業者進行全面性要求,當時得標廠商徵詢,無電廣播電台發射機,可否採購陸製設備,NCC方面認為,目前無電廣播電台發射機,已經可以做到無線遠端遙控,「坐在家裡,就可以遠端遙控」,無線廣播發射機如果被駭客入侵,「未來播出去聲音,就不是播音室播出去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