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6)日公布2018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發現有4.6%女性受僱者最近1年在工作場所有遭受性騷擾、對象以同事或客戶最多,而有3.3%未提出申訴。
為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在去年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分別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159份、受僱者4510份,其中女性3302份及男性1208份。
勞動部今天公布調查統計結果,在性騷擾防治情形,去年員工規模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者占8成6,較2002年(民國91年)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時已提高50.7個百分點,呈逐漸提升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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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調查,仍有4.6%女性受僱者及0.6%男性受雇者最近1年在工作場所曾遭受性騷擾。其中女性遭受性騷擾的加害者,以「同事」2.3%及「客戶」1.8%較高,其次則為「上司」占0.6%;男性遭受性騷擾的加害者也以「同事」0.4%為最高、上司0.2%次之。
而女性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1.2%,申訴後大部分有改善,未提出申訴者則占3.3%,主要原因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占2.2%。
另外,根據勞動部調查,最近1年受僱者在職場上遭受就業歧視情形,兩性均以「年齡」因素居多,男女性分別占5.5%、6.5%,其次為「階級」,男女性分別占3.4%、2.7%,再其次男性為「思想」占2.2%、女性為「語言」、「容貌」各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