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將成「活摘」共犯?今(8)日監察委員員田秋堇、王幼玲、楊芳婉、張武修等發布調查報告與糾正案,指出近8成赴中國移植器官民眾未依法通報移植器官類目、就醫國家、醫院、醫師等資料,而衛福部3年從未開過一張罰單、未依法通報的病患也可享健保給付之抗排斥藥物,對此監委田秋堇憂心全民健保可能淪為「不法器官移植的共犯」,籲衛福部依法行政,並研議在病患完成登錄前不再給付健保抗排斥藥物,杜絕不明來源器官在台灣流竄之亂象。
監委田秋堇指出,當今社會隨醫學進步、器官移植成功率提高,也產生器官買賣、強摘器官等醫學倫理問題,而2008年《伊斯坦堡宣言》、2010年世界衛生組織《人體組織細胞器官移植指導原則》已陸續強調器官移植來源應透明、可追溯,2014年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更要求對各種器官移植犯罪行為施以刑事嚴懲。
8成民眾未依規填資料 田秋堇質疑器官合法性
是故,我國於2015年7月1日修正施行上路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即規範病患進行境外器官移植返國後應提供「移植器官類目」、「就醫國家」、「醫院」、「醫師」等4項資料,違者可罰醫院、醫師及病患3–15萬元──然而調查發現,修法3年來有8成赴中國移植器官民眾未依法通報,衛福部竟3年來從未開一張罰單。
「連這4樣、2分鐘可以填完的你都可以抗拒不填、經過3年還是不填,那是否表示你是不是很擔心,或你當時就心知肚明這器官有問題,所以連填都不敢填?」田秋堇質疑。
監院啟動調查後發現,赴中國移植器官的民眾返台後以在中國附醫、中山附醫進行後續治療追蹤為大宗,而移植醫院中最為可疑的是中國廣州中山大學附屬醫院;田秋堇指出,中國廣州中山附醫是軍醫院,曾被國際調查指出是非常可疑的活摘器官醫院,而整理病人回填資料,監院調查官也發現該院醫師袁小鵬曾有8天在同一天為2名台灣病患進行腎臟移植的記錄,來源可疑。
個人隱私為由未依規定通報 監委更發現謊報案例
至於未依法通報器官來源者,2018年8月份衛福部查復指出,境外移植病患多為50歲以上,68%由家屬協助安排,病人對就醫過程不知情,或以「個人隱私」為由,連移植醫院、主刀醫師都不填。
「這理由我不能接受,你家人都花那麼多時間心力陪你到境外移植,不能花2分鐘填資料嗎?」田秋堇痛批。甚至,調查過程也發現有些醫師只寫「境外醫師」,甚至明明在中國天津就醫卻寫「日本」之謊報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