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以下簡稱該會)執意於4月22日召開大會非法辦理選舉。讓盤踞在該會之一群人,再把持四年。繼續抹煞社會大眾之善意;花光捐款人之愛心。於公平、正義實無可取。唯一可阻擋該一群人的恣意作為,僅有延後選舉一途。俟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以下下簡稱會法)廢、修定案後,再依另法或新法,選舉出新的治理階層,或待廿多天後,新政府成立後,依新民意、新成員、新思維再做判斷。特此呼籲行政院張院長體察民意暨與林準閣揆會面時,承諾在人事部分就未來與新政府政策需要配合推動者,雙方事前需有作業進行溝通,明快處理延後此次選舉。
立法委員五案具提廢止會法案,行政院會火速通過修正案,立法院已同意付委;會法廢、修均將改變該會理監事結構。行政院張院長與林準閣揆會面時,在人事部分就未來與新政府政策需要配合推動者,雙方事前需有作業進行溝通,已達成共識。該會在國際救援,扮演重要角色,尤其在非邦交國;其整體重要性,應不亞於一個公營事業機構。內政部雖於4月6日函請該會,審慎評估4月22日召開大會辦理選舉之事項,不為該會接納。
此次選舉辦法,牴觸紅十字會法第10條、23條規定,除選舉理事非改選二分之一外;未以各分會推選之代表組成。將中央機關(構)、學校、社團等以團體會員名義,成為全國會員代表。況且,中央機關(構)(含五院、部、會...等35個機關(構),另有5所國立大學)是否繳交會費?在何項目下支應?票選理事是否均具會員資格?疑義待清。且須為首者安排之人員,才能當選當選理監事。這些人只有黨政關係;實與整體紅十字運動業務無關。除選舉時為投票部隊外,在會務運作、財務支出,不敢有所看法與主張;實乃為首者之棋子與舉手部隊。而基層長期、實際從事紅十字運動之各分會代表,受限人數劣勢,無法推舉出理監事;且意見從不被接納。基層人員之經驗、理想無法表達,也不曾實踐於紅十字運動。清一色的安排人選,形成一言堂的總會,且為首者不懂得謙卑、節制、體察社會氛圍、知曉群眾觀感;致使紅十字總會成為今日之過街老鼠,也拖累各地方分、支會的形象,甚且陷經營困境。為確保紅十字會,順利達成協助政府完成特定任務,不應急於520前四週辦理選舉,而導致往後3年11個月之扞格不入。
立委提五案廢法, 一案修法;行政院亦已提修法。無論法是廢?是修? 其目的在消除人事及財務,所帶給社會輿論之負面觀感。4月22日依現有法規辦理選舉,仍由現今為首者繼續掌控把持。可能遭致社會輿論更大批評聲浪,甚且讓看守內閣背負圖利、維護特權,抗拒改革之罵名。更陷全台各紅十字會於不義;也讓各分、支會推動紅十字運動處於困境。此時之選舉乃不法且多餘。
*作者為新北市紅十字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