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低谷未過,卻又傳出有銀行為鼓勵企業投資,幫企業製作假財報。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9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某公司在2家銀行有完全不同的資產負債表,懷疑是銀行幫忙「重製」、讓公司有資格買TRF。對此,金管會表示,已針對此類「一條龍」服務展開專案金檢,若被查到恐不止有民事責任。
2014年爆發人民幣TRF爭議後,金管會陸續對TRF祭出多項控管措施,包括要求銀行主動了解客戶狀況、提供融資;銀行自己也要提出不同人民幣貶值幅度的情境分析和壓力測試等。金管會也於上周提出4大排解投資人糾紛的管道,不同投資金額和規模的投資人可和銀行協商和解、進行評議、或循調處機制解決,最後也可走上具法律強制力的仲裁管道。
根據金管會統計,從2014年到今年2月底,全台銀行共計憑銷售TRF獲得131億新台幣的權利金,但客戶已確定違約、改由銀行支付保證金的部分有20多億,銀行也已提列77億元呆帳,其餘還有220多億的應收款項或授信。金管會主委王儷玲3月在立院備詢時則表示,依目前銀行的存出保證金來看,累計損失可能有600億新台幣。
即使金管會已加強控管,仍有立委爆料,有銀行至今仍提供「一條龍」服務,幫公司「製作」財報、設立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以購買TRF,且銀行銷售員每筆可抽2%的佣金、銀行獲利百億新台幣。當時金管會即表示要追查此事。
19日黃國昌再度出示文件,指一家投資TRF的公司在2家銀行有完全不同的資產負債表,銀行恐協助客戶編制不實財報。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則回應,金管會已進行專案檢查。銀行局長詹庭禎則說,過去金管會較少著墨這部分狀況,這次會透過檢查局了解實際情形,若真有編製不實財報,銀行恐有民事以外的責任。
TRF是什麼?
各銀行的金融行銷部門、也就是TMU,是各大銀行獲利的主要來源,而TRF則是金融行銷部門近年來主打的產品之一。所謂TRF,指的是一種和匯率連動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消費者基本上和銀行「對賭」未來匯率走勢,若消費者看好外幣升值,則只要升值、消費者就能獲利;相反的若外幣貶值,消費者就必須補繳保證金或認賠出場。
一般TRF的常見合約,會設定「中止價」、「執行價」和「保護價」。也就是說,當消費者購買的外幣產品升值到一定程度時,合約會自動中止,消費者「必須」認利結束,拿走本金乘上匯差的利潤。保護價則代表外幣貶值到一定程度時,消費者必須補繳保證金或提前中止合約,且繳的金額通常是本金乘上匯差再乘2倍槓桿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