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民幣於2014年2月趨貶,承作TRF/DKO/Vanilla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中小企業及個人投資戶已傾家蕩產,哀鴻遍野!投資人在銀行蓄意矇騙下,墜入無底的深淵;銀行從交割、補保証金、強制平倉、取消授信、本票裁定到強制執行等一連串動作,將受害戶一步步推向死亡幽谷,宛如日劇「半澤直樹」在台灣活生生上演。
兩年來,受害戶血淚交織,而金管會在眾多受害人陳情下,雖對銀行進行了兩次的糾正及懲處,然相對於任何單一受害戶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折磨,金管會的「薄懲」,難以服眾!
受害戶痛徹心肺,迄今逾700天的苦難煎熬,錐心刺骨;而金管會對受害戶之各項陳情不是丟給「當事銀行」處理,不然就以受害戶係「專業投資人」為藉口,要受害戶以訴訟解決,擺出一副「與己無關」之姿;是則金管會面對此比「雷曼兄弟連動債」更為惡質,影響更為深遠的「TRF金融詐騙」責任何在?擔當何在?金管會「胡亂核售、遺禍無辜」在先、「撇清責任、隔岸觀火」在後,種種荒謬之作為,我們不禁要問:金管會,您到底在管什麼?
各銀行在上述TMU之巧取豪奪可謂「罄竹難書」,玆僅就其犖犖大者,就教於金管會。
一、非專業投資人之交易效力:
眾多案例證明「敗德銀行」以種種欺騙,為個人投資人「虛設外國公司」、「杜撰虛擬財報」、提供「一條龍詐騙交易服務」,因此取得的「專業投資人」資格是否有效?緊隨其後的「TMU交易」是否有效?「涉入銀行」有無違法?金管會有無魄力移送檢調偵辦?僅就行政權範圍而言,金管會對銀行的「無法無天」是否仍認為「無法可管」?
二、KYP: 銀行人員不但對產品風險懵懂無知,在銷售此類產品時亦刻意不盡「風險披露」之責, 例如不告知「MTM」(mark to market);或故意傳遞「虛假不實訊息」例如以「Unwind」、「Restructure」、「反向操作」將TRF包裝成「保本無風險性產品」,以鬆弛投資戶之警覺意識,導致投資戶承作前,無從產生風險意識;承作後,因無法預判風險係數,造成無力交割、補保証金或平倉;此種惡質「詐騙式交易」猶如「詐賭」,其所造成之巨額損失到底應由誰承擔?難道金管會認為銀行之吸血行徑會比草根式「電話詐騙」合法且高尚?
三、 KYC: 各銀行未作風險評估,浮濫核准「交易額度」,致客戶獲得與其實際不相對稱之「可交易規模」,導致投資人於一夕之間粉身碎骨,掉入不可翻轉之絶境;銀行甚至偽造虛假KYC,以敷衍金管及法院;金管金檢多次,難道沒有智慧、沒有能力看出各個「敗德銀行」作假之破綻?還是別有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