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局修法大轉彎,婆媽在公園播音樂跳晨操,未來不用擔心要付權利金了。智財局日前公布新一版《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明定未來民眾在公園等開放空間使用自己的設備播音樂屬於合理使用,也就是說這些在公共場所舉辦的非經常性、非營利活動,將不會有侵權問題、也不用付權利金。
智慧局1月預告修正《著作權法》,卻因排除非營利活動合理使用著作權引發爭議,更引來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重批局長王美花「影響選舉」。上周智慧局悄悄公布新一版草案,改稱公開場所舉辦的非營利活動是社會常態、且公益性質較高,可納入合理使用。也就是說,民眾未來在公園等開放空間可使用自己的設備免費播音樂,也不會有民、刑事責任。
官員解釋,法規方向之所以大轉彎,除了考量1月公布時社會反彈大,另外要收取權利金恐也有執行難度。他也說,這次修法大幅放寬民眾使用權,相關產業業者頗有微詞,但智慧局也會持續溝通。草案預計公告1個月,另外也將在行政院的網路參政平台「眾開講」上供各界表示意見。
著作權受損明定賠償規定 最少 1萬
除了放寬非營利活動使用著作權,新版《著作權法》也首次修正法定賠償規定。過去著作權人若著作權受損要提告,考量民事訴損需要先舉證損害程度、才能具體求償,因此通常會直接提刑事訴訟,但這也導致外界批評《著作權法》是「以刑逼民」。智慧局因此修法,被害人若要提告,民事部分可以請法官依侵害情節訂定最少1萬、最多100萬的賠償金額,如此一來就能減輕被害人的舉證責任。但若被害人想求償超過100萬元,就必須向法官證明損害程度。
學術性質評論文章將不可無償轉載
其餘修法還包括刪除學術性質著作為時事轉載的合理使用,也就是說未來具學術性質的評論文章將不可無償轉載。官員解釋,有些具學術性質的評論文章,考量未來可能在期刊發表、有獲利可能,因此修法排除合理使用,不可供無償轉載。若要轉載必須經著作權人同意,否則著作權人將有權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