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由總統主持的原轉會,處理的事項簡單說是揭露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真相、規劃權益回復與補償,及違反原基法之法律與政策的建言;是比較上位層次、非屬個案議題的討論、解決。傳領劃設辦法是政府依據母法而必須制定的執行程序,行政部門本就有充足的裁量權,但是在原轉會會議,一直是委員們最重視的議題而頻頻建言。傳領劃設辦法後來進入立法院備查的過程遭到遲延,其原因跟行政院相關部會支持現階段先劃設公有地而私有地不納入的理由相同,都是對於私有財產權益可能遭受侵害有所疑慮(有無外力暫且不論)。這個時候行政與立法部門在政策同步時(表示處理私有地時機、環境不宜),也該是抗爭者要思考策略轉折的時機,可惜的是沒有適時調整。
任何的抗爭都有其目標,所有的表述、行動都務求目標的實現。問題是走上街頭抗爭,必然是訴求的議題在法制、官僚同儕、相關權益者共謀的基礎上完成緊密的結盟,因此在一個階段中,抗爭者的目標想百分之百達成,並不容易。牽涉甚廣的傳領劃設,必得是長期的施壓、協商、折衷之後,才能逐漸接近目標。抗爭初期出現不少學者如施正鋒、林益仁、官大偉、吳叡人、吳豪人、蔡志偉等由學理、法理與外國例證,提出相對寬廣的建言與解套的路徑,不過抗爭者堅持聚焦於公有地與私有地一起劃入、傳領劃設辦法立即修正,而遭到質疑、批判的原民會卻已在行政院整體政策及立法院備查程序的挾制下,無從變動,於是僵局只能持續。
事實上,原住民族各族群在傳領劃設辦法頒布之後,陸續有魯凱族、太魯閣族、布農族、排灣族、鄒族等山地原住民族部落嘗試劃設傳領範圍,不同區域的部落與族群在劃設的過程,確實出現傳領重疊、共有或者彼此邊界無法確定的狀況。這些傳領大部分位在林務局林班地內,公部門並未掣肘,而是族群間、部落間彼此之間的傳領邊界認定時間的下限、原先使用的範圍、型態等有待確認。即使同族群內部部落,可能也存在空間領域看法的歧異,需要時間去協調。這是實質自治培力與實踐的過程,冗長卻是必經之路,畢竟這是日人藉由區分土地類目奪走原住民族土地之後,首次由族人嘗試找回傳領原型的初步。傳領中的私有地牽扯的事項與部門更為龐雜、棘手,但是仍有可能抽絲剝繭、逐次處理,但是這兩年來細膩、深入的探討幾無,讓行政、立法機關得以脫身喘息。
另有值得注意的是,當邵族傳領劃設因部分諮商、知會程序未盡周備,即遭地方政府首長聘任律師進行法律訴願程序,而行政院訴願會竟也將原民會的劃設予以「原處分取消」。南投縣政府以「魚池鄉人口數15,868人,共13村,原民會核定之伊達邵部落日月村人口數294人,魚池鄉縣有土地共211筆,面積278,715.15平方公尺,其中與邵族部落生活區地理位置較密切之水社段公有地為65筆,如以部落土地周邊公有土地劃為土地劃設範圍始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