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最高法庭正在審理一宗很不同尋常的「霸凌」案:有人狀告上司每天放臭屁,用這樣的方式逼他離職。
56歲的大衛·辛斯特(David Hingst)狀告前上司克里格·蕭特(Greg Short)朝自己「撅起屁股放屁」,最多的時候每天高達6次。
2018年,他控告自己的前僱主,要求公司賠償180萬澳元(約130萬美元),不過維多利亞州法庭認為欺凌行為並不成立。
辛斯特說,上司每天的連番臭屁給他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
「放完就走」
居住在墨爾本的辛斯特在2017年向法庭提出訴狀,要求他當時任職的建築工程公司賠償,但是法庭在2018年4月裁定欺凌行為並不成立。
辛斯特提出上訴,澳大利亞最高法庭在周一(3月25日)展開了聆訊。
辛斯特向澳大利亞聯合通訊社(APP)表示,「我上班時臉對著牆坐,他就會進到既沒有窗戶也很小的辦公室,站在我身後放屁,放完就走。他一天要這麼做5、6次。」
2018年,在案件原審過程中,辛斯特的上司蕭特解釋稱,他不記得在辛斯特旁邊放屁,不過「可能也有那麼一、兩次」。
但是他否認放屁是為了「故意製造壓力或騷擾」辛斯特。
法庭上,辛斯特稱蕭特是「臭屁先生」,還曾向蕭特噴除臭劑。
澳大利亞新聞網站報導稱,辛斯特堅持認為,肖特這麼做的目的是要讓他離職陰謀的一部分。他說自己在建築工程公司工作被帶來了心理傷害。在最初的庭審中,辛斯特還向法庭表示,肖特對自己的工作表現曾出言不遜,還打過電話欺凌,在電話裏罵自己是「白癡」。
案件被否後,辛斯特說沒有得到公正的審判,法官對他有偏見。
不過周一,最高法庭的法官說,初審庭法官顯示了「非凡的自由度」。法官向辛斯特表示「我留下的一個很深印象是,你已經被給了所有的機會來證明自己的案子。」
澳大利亞最高法庭將在周五宣佈本案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