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水行俠可以和鯊魚用心電感應溝通,但不代表每位討海人都是海超人啊!「嘿!我要放生你唷!請你不要咬我!」大白鯊若回頭......不會報恩,只會咬你啦!
當然沒這回事!即使是只會玩戳戳樂的旗魚,這些攻擊性十足的漁獲,一起魚肯定是先亂棒賞牠個痛快!所以沒有放生的問題,永遠只有「棄屍」或「帶回」的二選一。
而且你會這麼剛好知道,牠是肚子裡有寶寶的懷孕母鯊嗎?雖然說公鯊小,但也不代表夠大的就肯定是母鯊啊!還是覺得可以在擁擠髒亂的作業漁船上替鯊魚接生?而且即使是定置網捕獲,牠也不像有大憨鯊之名的鯨鯊,可以靠驅趕就出網。
迷思三、「棄屍不好嗎?為什麼要帶回來!」
依據我國現行在中華民國102年開始實施的「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中,凡沿近海所捕獲的大白鯊都需要填具「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以回報漁政主管機關,且漁業署會指派專責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以紀錄生物資料。
也就是:這位漁民是遵守了漁業管理,將魚體攜回供後續科學調查使用。如果我今天海上直接棄屍,你覺得會有哪個漁民回港後還自找麻煩地去填寫通報單?
現在不是在填卸魚申報,也不是在喊價競標……我說魚多大就是多大,科學管理是這樣做的嗎?再者,體長?體重?生物特徵?胃容物?請問有哪個漁民光靠目視水中漁獲就能填寫出來的?
如果直接海上棄屍,那麼就等著步上鬼蝠魟的後程,全臺灣都是零捕獲案件!可是真的都沒有混獲誤捕到鬼蝠魟嗎?因為每次抓到都一律海上棄屍就好,因為根本沒人想沒事找事作!
況且今天漁民沒有割鰭棄身!今天這位漁民更沒有像美國人把釣鯊魚當成是一種娛樂!
迷思四、「活鯊可以賺觀光財,像國外都是每年幾百萬幾千萬的」
國外賺觀光財那種與鯊共舞的,主要以溫馴吃魚的礁鯊為主,大白鯊都是要潛水員跳進豬籠觀察的。想遇到那種啃鯨屍吃到像是阿嬤養的,吃到一整個無視旁人的肥仔大白鯊,這種可是千年一遇的!而且今天這個案件主角的大白鯊,也不是某某知名景點的潛水明星魚,然後漁民今天強闖進潛水樂園抓了牠上岸……如果是!那你可以扔石頭說漁民壞壞!
臺灣條件不比熱帶島國,一般這類大洋洄游性鯊魚在臺灣出現的水域,往往都是有著湍急海流且深不見底,加上離岸的水路也有一定程度距離,在數量上更難遇到群鯊亂舞。臺灣鯊魚大部分都是獨行俠與自由行的居多,比花蓮的蹦蹦跳海豬們更難以追蹤掌握,請問這要如何發展觀光?
中西部海域再過一陣子,會群聚大量小鯊崽,但這水域混濁能見度極低,且漁場又是離岸特遠……當然如果有業者願意投資,想帶客人與鯊魚寶寶玩泥巴仗,我們是很樂意請漁民幫忙找魚的!重點是……漁場不等於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