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灣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捕魚行為制裁效果不佳,缺乏有效管控政策,遭歐盟祭出黃牌警告已近3年,而在歐盟評估解除黃牌警告之際,總部位於英國的非政府組織「環境正義基金會」日前發布報告,揭露5艘台灣漁船違反禁止鯊魚「割鰭棄身」規定,甚至故意捕抓海豚,殺害牠們當成吸引鯊魚的誘餌,對此我國漁業署回應,若經查證屬實,會對違法漁船、業者予以處分。
漁業署:已進行調查,屬實將處分
漁業署5日發布聲明稱,環境正義基金會(EJF)透過訪問漁船上的外籍漁工,得到非法捕撈行為,但尚無法明確連結至特定漁船及確切時間點,會就曾聘僱這些漁工的漁船進行調查,若查證捕撈行為違法,會依《遠洋漁業條例》懲處。另外,對於EJF提出的「提升全球漁業透明度」10項建議,漁業署表示已完成其中7項,剩餘3項因涉及《個資法》保護和無相關法律規範,因此無法執行。
Transparency is key to sustainable, legal and ethical fisheries.
— EJF (@ejfoundation) 2018年12月8日
Taiwan must act to end the practices EJF has documented in its #tuna fleet. Our investigation revealed the butchering of dolphins, shark finning and human rights abuses https://t.co/r5Evasx1LS #FishForwardEU pic.twitter.com/hE2lfI3b1m
EJF針對5艘台灣漁船進行調查,其中3艘懸掛我國國旗,另2艘則懸掛巴拿馬與塞席爾國旗為「權宜船旗」(Flags of Convenience,FOCs),此舉是把船隻登記在標準較不嚴的國家,以降低成本,不過EJF報告中註明,懸掛巴拿馬旗幟的船隻是台灣業者註冊,而掛著塞席爾國旗的漁船,也有證據顯示該船為台灣業者所有,並稱此船在台灣註冊未通過審核。
海上屠殺 from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on Vimeo.
禁止「割鰭棄身」 5台漁船全違法
EJF報告指出,這5艘漁船均違反禁止鯊魚「割鰭棄身」規定,即割下鯊魚魚鰭後,直接把斷鰭的鯊魚棄置大海。儘管台灣未立法禁止獵捕鯊魚,但漁業署2012年1月19日公告《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嚴格禁止「割鰭棄身」,最重可撤銷漁業執照。此外,塞席爾規定未經政府許可,不可割鯊魚鰭,而巴拿馬禁止懸掛巴拿馬旗幟的漁船在公海割鯊魚鰭。
EJF自2016年至2018年10月調查這5艘漁船,受訪漁工直言,每天平均可捕到50至600隻鯊魚,且割下魚鰭後,就把鯊魚扔回海中,「因為冷凍庫沒有空間存放(整隻鯊魚),若只留魚鰭,就可以儲存更多」。更殘忍的是,漁工坦言會用帶繩魚叉獵捕海豚,並用漁船拖行,約10分鐘後海豚筋疲力竭,再把牠們捕上船,如果海豚還有氣息,則會電死或打暈牠們。
'We waited until the #dolphins got weaker. If they were still alive we electrocuted them.'
— EJF (@ejfoundation) 2018年12月5日
EJF exposed the killing of dolphins to be used as #shark bait on boats linked to #Taiwan .
We will be writing to the Taiwanese president. Add your name: https://t.co/m1iU74YbBL pic.twitter.com/bkPSKJ5ziL
海豚血多味道重 刻意捕殺引誘殺魚
漁工透露,特意獵捕海豚是為了拿來當吸引鯊魚的誘餌,「海豚血量多,腥味又重,很容易吸引鯊魚上門」。報告指出,每天平均可抓6至9隻海豚,1趟約3個月的出海捕魚行程,約300隻海豚被獵捕,且單日海豚被殺最高數量為18隻。漁工稱,會在凌晨3時在台灣某港卸下鯊魚鰭,因此時沒有檢查人員,直到上午6時再卸下其他魚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