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承恩專欄:美國一中政策的當代涵義

2019-03-3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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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主文中亦鼓勵台灣海峽兩岸在沒有預設前提下,進行建設性對話;鼓勵美國與台灣各層級官員互訪;其他國家與國際組織應避免默示同意中國的一中原則;民間企業應拒絕接受中國強推一中原則的作為;在美國營業的企業並應就此類情形,向國務卿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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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個自治的民主政體

決議主文雖言明台灣是一個民主政體,強調應尊重二三六○萬人民對台灣未來的意願,同時使用了承認(recognize)一詞,但決議並沒有將台灣當成完整法理國家對待。這同樣是《台灣關係法》所立下的框架,也與美國一貫認為台灣「事實獨立,國家未滿」的立場相符。

10位美國國會議員發聲挺台,錄製短片慶賀《台灣關係法》通過實施40週年。(擷取自影片)
10位美國國會議員發聲挺台,錄製短片慶賀《台灣關係法》通過實施40週年。(資料照,擷取自影片)

儘管如此,決議認為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是客觀的事實狀態,而中國的一中原則並未反映此客觀事實,並指責近來中國發動全面性的攻勢,是意圖改變台灣的事實存在。決議臚列的有:在國際上孤立台灣、習五點強推統一、設下時限、不排除使用武力,以及定錨於一國兩制。

台灣自一九九六年直選總統後,已蛻變為功能完備的民主政體,絕大多數的民意不接受一國兩制,支持維持不隸屬於中國的現狀;反觀中國,卻愈加極權。有趣的是,決議認為兩方制度上漸行漸遠,應歸咎於中共,因為它沒收了中國人民發展民主的機會。

雖然這項決議即使通過,也只是眾議院的立場表示,對美國行政部門沒有拘束力,但決議的提出本身即有其意義。

《抗一中原則決議》當代涵義

首先,是正面對抗中國在國際與兩岸層次強推一中的種種行為,以美國的一中政策加以評價,並賦予當代涵義。例如,中國以威嚇利誘的方式改變台灣現狀,是否構成《台灣關係法》下的強制手段,就值得密切觀察。

其次,決議的重要性應由當前美中對抗、台灣面臨民主侵蝕的角度加以理解。最後,競逐二○二○大選各方對台灣地位的表述,也讓美國一中政策的重述,巧妙地提出可供對照的指標。

*本文原刊新新聞1673期,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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