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遇到中國抗議,美國各層級的官員經常回以「美國恪遵『我們的一中政策』」。這句話的當代涵義是什麼?從眾議員夏波於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所提的H.Res.248決議案,可以找到索引。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川普(Donald Trump)接了蔡英文的恭賀電話,引起軒然大波。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要求其「理解台灣問題的嚴重性」;《人民日報》批評他在「玩火」。幾經折衝,隔年二月九日,白宮表示川普已與習近平通電話,「在習主席的要求下,同意恪遵我們的『一中政策』。」
「一中政策」不是「一中原則」
一八年三月川普簽署《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後,面對中國抗議,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美國仍然在三公報與《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的基礎上,遵守我們的一中政策。」八月,蔡英文過境美國時,在雷根圖書館發表演說,美國表示:「美國基於安全、舒適的考慮,對台灣政府官員提供過境安排,符合我們的一中政策。」
加上「我們的」(our),是要凸顯美國「一中政策」與中國的「一中原則」不同。這可是自一九七九年《建交公報》就確立下來的:「美國政府認知(acknowledges)中國的立場是,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被認知的是「中國的立場」(the Chinese position)。配合七二年《上海公報》所說的,這樣的立場是「台灣海峽兩岸所有中國人(all Chinese)的主張」,對此,「美國不挑戰」。這些卻從來未被美國接受為自己的原則。
美國一中政策內容究竟是什麼?追本溯源,要從三公報、六項保證與《台灣關係法》裡尋索,由各項原則的陳述中,拼湊出較完整的圖像,難免面貌模糊。現在出現了一個方便的索引,就是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於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所提的H.Res.248決議案,或可稱《抗一中原則決議》。
對抗中國的「一中原則」
《抗一中原則決議》在主文的部分,具體要求美國應採行以下政策,以對抗中國推進一中原則的行動:
一、美國承認(recognize)台灣政府正當地代表一個由二三六○萬人民所組成之民主政體(ademocracy)的客觀事實。
二、美國將尋求確保台灣的未來,在符合《台灣關係法》所載明的美國政策、美國政治、安全與經濟利益,並在台灣人民給出主動同意(active assent)的情況下,以和平的方式進行解決。
前言提及《台灣關係法》的美國政策,最重要的包括:一、台海和平與安全為美國的政治、安全與經濟利益,同時也是國際的關切事項;二、任何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未來的嘗試,是對西太平洋區域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也是美國嚴重關切的事項,美國對之應維持阻卻能力;三、對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